商標代理知識

  商標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商標代理的特點作用

  商標代理的專業性和特殊性

  商標代理作為智慧財產權法律中介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 首先, 商標權並非依法自然產生.

  其次,相當一部分商標代理業務屬於非法律性的專業事務。商標代理人需要準確把握商品和服務的分類,透徹掌握商標審查準則。僅以 商品分類為例,按照《 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共有42個大類,涉及幾萬種商品,中國又將其分為485個類似群,體系龐雜,內容瑣細,且還不斷更新變化,對商品類別和類似群的判斷,需要專門知識和長期實踐經驗才能準確地把握和判別。而企業由於缺少對於商標知識全面瞭解的人才,很難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務。

  商標代理人的主要業務範圍

  商標代理人主要為企業從事以下代理活動:

  1. 代理 商標 申請人進行註冊申請前的 商標查詢,確定其商標是否可以註冊,代理商標所有人進行使用未註冊商標進 入市場前的查詢,確定該商標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標權。

  2.代理商標權海關備案。

  3.代理解決商標侵權糾紛,商標侵權投訴等法律事務。

  4.代理外國申請人到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及其他商標法律事務。

  商標代理的選擇條件

  1、 要看是否有悠久的歷史:商標辦理週期很長,新申請需要至少1年半才會發證;變更、轉讓、 合同備案、續展也需要近1年時間。歷史悠久的代理組織已經成熟,不會象那些新成立的小所那樣因短期的經營問題而倒閉,這樣才能讓您對所辦商標放心,避免陷入一年以後拿不到註冊證又找不到人,還投訴無門的窘境;

  2、 要看人員是否專業:中國有實力的代理人員都持有商標局頒發的商標代理人員資格證,全國持有這種證書的尚不足2000人

  3、 要看其代理量大小:2003年國家放開商標代理市場以來,全國新成立了大大小小近千家商標代理組織,其中 河南有40餘家,在這些商標代理組織中,大部分年代理量只有幾十件,根本不足以維持生存,一年時間不到,因為這個原因而倒閉的已有數十家。

  4、 要看信譽度:規模大、有信譽度的代理組織代理商標註冊會事實求是,事先會如實告訴您辦理商標的週期和各項費用;一些缺乏信譽的代理組織往往會吹噓自己幾個月就會為您辦好商標,這種情況只是預視欺騙行為的開始;

  5、 要看是否已經有辦好的註冊證:

  6、 要看是否在國家局備案。

  7、商標所與專利所聯合,有益於增強事務所得整體實力.專利代理人實行較為嚴格得考試製度,錄取率較低,執業得穩定性高.而專利商標所聯合為一體,是國際上普遍得組織形式.因此,較大型的專利商標事務所不僅避免事務所倒閉的窘境,而且工作經驗和代理質量明顯高於普通的商標代理機構。

  8、雖然說註冊商標可以跨區域操作,但是跨區域操作有許多不便因素,比如你想提交材料,也得電話溝通,甚至連公司大門開向哪個方向也不知道,所以說最好找當地的公司來代理!正規公司的公司體質完善,一般從註冊之初到最後的商標設計,提交都有固定的商標顧問跟蹤,經驗豐富,提交通過的機率大大增加,很多人知道,早一點提交通過的概率會大於晚點的,商標設計的好壞對企業未來的口碑建設也是重要的一環!

  商標註冊前預防侵權措施

  商標註冊前,特別是設計和互相傳遞過程中,也可以採取預防商標設計搶先註冊侵權措施,.商標圖文設計版權糾紛時,提供初步證據 1.在選擇 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臺快速電子資料登記備案, 2 .選擇具備技術背景強和可信第三方支撐平臺存證和認證,進行數字作品存證時間認證和多緯度智慧認證,其 科學性 可以自主驗證對證.商標設計歸屬權糾紛時,提供初步證據,需要時司法鑑定機構,提高法律證據有效性,與官方人工登記 預防侵權相互補充

  商標核轉制度

  商標註冊核轉制的實行具有歷史的必然性。在中國實行計劃經濟時期,核轉制有力地指導了企業的商標工作,同時培育了新中國一代商標法律人才,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

  由核轉制向代理制的轉換

  實踐證明可行之後,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全國許多城市設立了商標事務所。1994年6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釋出了《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就商標代理人資格的取得、職業道德及商標代理組織的設立條件、業務範圍、審批程式及代理人和代理組織的違規行為的處罰等方面作了比較全面的規範。該辦法的頒佈,標誌著中國商標代理制的正式確立。截至1995年底,中國已有商標代理組織100家,商標代理人約600名;商標代理機構分佈於全國70餘座城市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基本滿足企業商標法律事務需要的商標代理服務體系。

  商標代理體制向社會開放

  為改變這種局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提出的“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的精神,經過大量縝密的調查研究,於1999 年12月制定並頒佈了新的《 商標代理管理辦法》。該辦法的頒佈實施,為新世紀中國商標代理行業的發展指明瞭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與原暫行辦法相比,新的《商標代理管理辦法》有兩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全面開放,二是嚴格管理。《商標代理管理辦法》於2000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後,中國商標代理行業已向社會全面開放。國家工商局陸續批准了一批社會上的商標代理機構,截至2000年8月,中國商標代理機構的總數達到151家,其中工商系統外的機構61家。第一次面向社會的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也於2000年9月舉行。至此,一個統一的、開放的、高效的、充滿生機活力並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有中國特色的商標代理體制已基本形成。據統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商標申請件已佔到每年商標總申請量的3/4,商標代理行業為中國市場經濟的繁榮和商標事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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