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之的用法

  文言文是中國古代的書面語言,是現代漢語的源頭。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歡迎閱讀

  文言文之作為代詞的用法

  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麼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麼***可以***詆譭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裡”.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諮射箭十中八九這一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裡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文言文之作為動詞的用法

  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麼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文言文之作為助詞的用法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

  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麼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捨”.

  ⑵“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裡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裡也.”同樣,“之”在這裡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注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在這裡,“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