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二章原文及翻譯

  道德經是春秋時期老子***即李耳*** 所作的哲學著作。在先秦時竹簡《文子》稱《上?經》、《呂氏春秋·注》稱為《上至經》。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道德經》第二章的原文及翻譯,希望大家喜歡。

  《道德經·第二章》

  作者:李耳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盈,音聲相和,前後相隨。恆也。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道德經·第二章》翻譯:

  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為美,那是由於有醜陋的存在。都知道善之所以為善,那是因為有惡的存在。所以有和無互相轉化,難和易互相形成,長和短互相顯現,高和下互相充實,音與聲互相諧和,前和後互相接隨——這是永恆的。因此聖人用無為的觀點對待世事,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聽任萬物自然興起而不為其創始,有所施為,但不加自己的傾向,功成業就而不自居。正由於不居功,就無所謂失去。

  《道德經·第二章》註釋:

  ①惡已:惡、醜。已,通“矣”。

  ②斯:這。

  ③相:互相。

  ④刑:通“形”,此指比較、對照中顯現出來的意思。

  ⑤盈:充實、補充、依存。

  ⑥音聲:漢代鄭玄為《禮記·樂記》作注時說,合奏出的樂音叫做“音”,單一發出的音響叫做“聲”。

  ⑦聖人居無為之事:聖人,古時人所推崇的最高層次的典範人物。居,擔當、擔任。無為,順應自然,不加干涉、不必管束,任憑人們去幹事。

  ⑧作:興起、發生、創造。

  ⑨弗志:弗,不。志,指個人的志向、意志、傾向。

  《道德經·第二章》解讀:

  樸素的辯證法,是老子哲學中最有價值的部份。在中國的哲學史上,還從來沒有誰像他那樣深刻和系統地揭示出了事物對立統一的規律。老子認為,事物的發展和變化,都是在矛盾對立的狀態中產生的。對立著的雙方互相依存,互相聯結,並能向其相反的方向轉化。而這種變化,他把它認為是自然的根本性質,“反者,道之動也”***第四十章***。老子的辯證法是基於對自然和社會綜合的概括,其目的在於找到一種合理的社會生活的政治制度的模式。他所提出的一系列的對立面,在人類社會生活中隨處可見,如善惡、美醜、是非、強弱、成敗、禍福等,都蘊含著豐富的辯證法原理。譬如說,如果人們沒有對美好事物的認定和追求,也就不會產生對醜惡現象的唾棄;當你還沉浸在幸福或成功的喜悅中時,或許一場災禍或不幸正悄悄臨近。

  有個哲學家說過:人們講得最多的,卻往往是他最不瞭解的,人們對部分事物和表面現象的關注,常常會忽視整體的隱藏在深層次的、最本質的東西。宋代大人蘇東坡在《題西林壁》一詩中寫道:“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這富於哲理的詩句。表述了對事物全體與部分、巨集觀與微觀、現象與本質等諸種關係的領悟,這富於啟迪性的人生哲理,與老子的辯證法有異曲同工之妙。如果我們站在歷史的高度上,會發現人類文明的進步是在真理與謬誤、美與醜、進步與落後等矛盾鬥爭中前進的。而辯證法的豐富內涵就包含在全部人類文明史中。

  老子的樸素辯證法,對中國文化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傳統文學藝術中有不少體現辯證思維的範疇,就與之有明顯的淵源聯絡。例如“有”與“無”,出自老莊哲學,“有無相生”體現了事物 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實際也體現了藝術創作的辯證關係。後世的作家、藝術家,他們逐步從老莊哲學中引申出了這樣一種思想:通過“有聲”、“有色”的藝術,而進入“無聲”、“無色”的藝術深層境界,才是至美的境界。與之相關,“虛”與“實”的概念也隨之應運而生,而“虛實相生”理論也成為中國古代藝術美學中獨具特色的理論。

  “奇”與“正”這對範疇涉及藝術創作中整齊與變化相統一的創造、表現方法,為中國古代作家、藝術家所常用。“正”指正常、正規、正統、整齊、均衡,“奇”指反常、怪異、創新、參差、變化,二者在藝術創造中是“多樣統一”規律的具體表現之一。在創作者們看來,其意味著事物與事物或形式因素之間既有對稱、均衡、整齊以有參差、矛盾、變化,彼此相反相成,正中見奇,奇中有正,奇正相生,於是產生出和諧的、新穎的藝術美。倘若尋根究源,“奇”與“正”作為對立的哲學範疇,正始見於《老子》五八章:“正復為奇”。而將這對範疇移用於文學理論中,則始於劉勰《文心雕龍》。

  不容否認,在中國哲學辯證法發展史上,老子的學說及其影響值得大書特書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