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手續怎麼辦

  復婚重新確立夫妻關係,對男女雙方來講是破鏡重圓的方式。以下是由小編整理復婚的相關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

  一、 如何復婚,復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式差不多,如下程式: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宣告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稽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復婚要哪些證件?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復婚登記,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假如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同居容易感情不穩定,而且還容易引起的財產分割或者債權債務等問題。因此,復婚非常重要,它不是一件小事,關係到夫妻關係合法化的繼續和相關權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和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