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是什麼

  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係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此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重組的目的

  1.籌集資金、尋求未來發展

  2.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營運成本

  3.收購、合併業務,確定行業地位

  4.擴充套件營銷網路,增加產品市場佔有率

  5.分拆業務上市

  6.充分利用未來稅收利益

  7.實現最佳資源分配

  8.發揮協同效應

  重組程式

  1.訂定不同方案

  2.界定產權

  3.考核業務、運作流程

  4.決議通過

  5.方案實施

  6.評估最終效益

  重組遵循的原則

  企業在重組的同時應該遵循以下四項原則,以確保企業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全面性,這樣有利於企業的全面發展。

  1.合法性原則

  在涉及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抵押權、質權和其他物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發明權、發現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購銷、租賃、承包、借貸、運輸、委託、僱傭、技術、保險等各種債權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時,毫無疑問的是隻有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避免無數來自國家的、部門的、地方的、他人的法律風險。

  2.合理性原則

  在組合各種資產、人員等要素的過程中效益始終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合理的前提--穩定性。只有穩定銜接的基礎上才能出效益。再次是合理地操作--誠信原則。只有誠信地履行併購協議,才能讓重新組合的各個股東和僱員對新的環境樹立信心。

  3.可操作性原則

  所有的步驟和程式應當是在現有的條件下可以操作的,或者操作所需的條件是在一定的時間內可創造的,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和事實障礙。

  4.全面性原則

  要切實處理好中國企業的九大關係--黨、政、群、人、財、物、產、供、銷,才能不留後遺症,否則,後患無窮。[1]

  重組的模式

  企業重組一般有業務重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管理體制重組等模式.

  ***1***業務重組:是指對被改組企業的業務進行劃分從而決定哪一部分業務進入上市公司業務的行為.它是企業重組的基礎,是其重組的前提.重組時著重劃分經營性業務和非經營性業務 盈利性業務和非盈利性業務 主營業務和非主營業務,然後把經營性業務和贏利性業務納入上市公司業務,剝離非經營性業務和非盈利性業務.

  ***2***資產重組:是指對重組企業一定範圍內的資產進行分析 整合和優化組合的活動.它是企業重組的核心.

  ***3***債務重組:即負債重組,是指企業的負債通過債務人負債責任轉移和負債轉變為股權等方式進行重組的行為

  ***4***股權重組:是指對企業股權進行調整的行為.它與其他重組相互關聯,甚至同步進行,比如債務重組時債轉股.

  ***5***人員重組,是指通過減員增效,優化勞動組合,提高勞動生產效率的行為.

  ***6***管理體制重組,是指修訂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管理體制,以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行為.

  重組實施思路

  分析企業的內外部環境

  公司產業重組設計

  公司組織重組設計

  重組流程

  企業重組流程***BRP***

  ***一***主要重組流程範圍

  功能內流程重組:即對職能內部的流程進行重組。在舊體制下,各職能部門機構重疊、中間層次多,而這些中間管理層一般只執行一些非增值性的統計、彙總、填表等工作,ERP系統完全可以取而代之。BPR就是要取消中間管理層,使每項職能從頭至尾只有一個職能機構來管理,做到機構不重疊、業務不重複。

  功能間的BPR:在企業範圍內打破部門的界限,進行跨越多個職能部門邊界的業務流程重組,實行流程團隊管理。流程團隊將各部門人員組合在一起,使許多工作可平行處理,從而能大幅度縮短工作週期。這種組織結構靈活機動,適應性強。

  企業間的BPR:是指發生在2個以上企業之間的業務重組實現了對整個供銷鏈的有效管理,縮短了生產週期、定貨週期和銷售週期,簡化了工作流程,減少了非增殖成本。這類BPR是目前業務流程重組的最高層次,也是重組的最終目標。

  ***二***企業重組流程的三個階段

  ***1*** 首先是專案的初始階段。這時應明確專案的內涵及意義,並組成專案團隊。將需要改進的流程與企業的經營結果如提高利潤率、降低成本等直接聯絡起來,使企業認識到改進流程的意義。明確流程的起點與終點,以及改造完後應達成的目標,即理想的狀態是什麼。在這個階段,還應組成由管理層及各相關部門成員構成的專案團隊,必要時可請專家提供幫助。

  ***2***正式進入流程的分析及設計階段。先對現有流程進行分析,可採用頭腦風暴法,列出現有流程中存在的問題。如:輸入/輸出環節出錯、步驟多餘等區域性問題,或是將序列的流程定義為並行,進行的時間錯誤等結構性問題。然後通過魚骨圖等問題分析工具找出產出問題的原因。其次找出現狀與理想之間的差距,並在其中架設橋樑。然後據此設計出流程的各個步驟及衡量的標準。最後,提出從現狀轉化到理想狀態的實施計劃。

  ***3*** 最後,是流程的實施和改善階段。設計完流程並非萬事大吉,實施階段是關鍵。在這一階段,要先定義實施的組織結構,與相關部門及員工溝通,並提供培訓。同時還要做好計劃,包括怎樣做、由誰做、何時做等,還要做好風險分析,即失敗的可能性及對策等。然後要取得領導層對組織結構、計劃以及資源分配的認可,才可真正開始實施。企業再造方案的實施並不意味著企業再造的終結。在社會發展日益加快的時代,企業總是不斷面臨新的挑戰,這就需要對企業再造方案不斷地進行改進,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重組方式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目前我國企業重組實踐中通常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片面理解企業重組為企業兼併企業重組或企業擴張,而忽視其售賣、剝離等企業資本收縮經營方式;二是混淆合併與兼併、剝離與分立等方式。進行企業重組價值來源分析,首先界定企業重組方式內涵是必要的。

  1、合併***Consolidation***

  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業都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而建立一個新的公司。如將A公司與B公司合併成為C公司。但根據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併可分為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吸收合併類似於“Merger”,而新設合併則類似於“Consolidation”。因此,從廣義上說,合併包括兼併。

  2、兼併***Merger***

  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其中一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而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如財政部1996年8月24日頒發《企業兼併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中指出,兼併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等有償方式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失去法人資格或雖保留法人資格但變更投資主體的一種行為。

  3、收購***Acquisition***

  指一個企業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股票***或稱為股份收購***的方式購買了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或者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資產***或稱資產收購***的方式購買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股票收購可通過兼併***Merger***或標購***Tenderoffer***來實現。兼併特點是與目標企業管理者直接談判,或以交換股票的方式進行購買;目標企業董事會的認可通常發生在兼併出價獲得目標企業所有者認同之前。使用標購方式,購買股票的出價直接面向目標企業所有者。收購其他企業部分與全部資產,通常是直接與目標企業管理者談判。收購的目標是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目標企業的法人地位並不消失。

  4、接管或接收***Takeover***

  它是指某公司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東***通常是該公司最大的股東***由於出售或轉讓股權,或者股權持有量被他人超過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況。

  5、標購***Tenderoff***

  是指一個企業直接向另一個企業的股東提出購買他們所持有的該企業股份的要約,達到控制該企業目的行為。這發生在該企業為上市公司的情況。

  6、剝離

  “剝離”一詞的理論定義目前主要來自於對英文“Divestiture”的翻譯,指一個企業出售它的下屬部門***獨立部門或生產線***資產給另一企業的交易。具體說是指企業將其部分閒置的不良資產、無利可圖的資產或產品生產線、子公司或部門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得現金或有價證券。剝離的這一定義與我國目前的企業資產售賣的含義基本相同。筆者認為將“Divestiture”翻譯為售賣更準確。那麼,剝離是否等於售賣呢?不完全相同。剝離是指企業根據資本經營的要求,將企業的部分資產、子公司、生產線等,以出售或分立的方式,將其與企業分離的過程。因此,剝離應含有售賣和分立兩種方式。

  7、售賣

  根據上述剝離含義,售賣是剝離的一種方式。售賣是指企業將其所屬的資產***包括子公司、生產線等***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取現金和有價證券的交易。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本所有者根據資本經營總體目標要求,將小型國有企業整體出售,也屬於售賣範疇。

  8、分立

  分立從英文“Spinoffs”本義看,是指公司將其在子公司中擁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給公司的股東,從而形成兩家相互獨立的股權結構相同的公司。這一定義實質上與我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中的資產剝離含義基本相同。我國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資產剝離往往是指將國有企業非經營資產或非主營資產,以無償劃撥的方式,與企業經營資產或主營資產分離的過程。通過資產剝離,可分立出不同的法人實體,而國家擁有這些法人實體的股權。分立是剝離的形式之一。

  9、破產

  破產簡單地說是無力償付到期債務。具體地說,指企業長期處於虧損狀態,不能扭虧為盈,並逐漸發展為無力償付到期債務的一種企業失敗。企業失敗可分為經營失敗和財務失敗兩種型別。財務失敗又分為技術上無力償債和破產。破產是財務失敗的極端形式。企業改制中的破產,實際上是企業改組的法律程式,也是社會資產重組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