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施管理規定範文3篇

  安全設施管理規定之自愛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危險、有害因素起到控制、預防、減少、消 除作用而配備、設定的安全設施。下面是安全設施管理規定範文,歡迎參閱。

  安全設施管理規定範文1

  一. 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危險、有害因素起到控制、預防、減少、消除作用而配備、設定的安全設施***裝置、裝置***始終保持正常、有效,特制定本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二.職責範圍

  1. 綜合辦公室

  1*** 為公司安全設施主要監管部門,負責安全設施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2*** 協助最高管理者,確保安全設施、裝置資金的投入,參與安全設施的設定、配備確認工作。

  3*** 參與保證安全設施正常和有效狀態的日常、定期檢查工作。

  2. 生產部

  1*** 和辦公室共同負責安全設施的選型、配製工作。

  2*** 負責安全設施保持正常、有效狀態的 日常維修、除錯、點檢工作。

  3. 車間

  1*** 負責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2*** 負責安全設施的日常點檢工作。

  三.安全設施定義及分類

  1. 定義: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範圍以內

  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裝置***和採取的措施。

  2. 分類***分三類***

  1*** 預防事故設施

  2*** 控制事故設施

  3*** 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四.公司現有安全設施狀況***參見公司安全設施一覽表***

  五.安全設施的日常管理

  1.安全設施的設定和採購

  1***新投資建設專案

  依據建設專案設立時的國家相關勞動健康、安全生產法規要求,由設計單位按國家相關設計標準和公司實際情況進行設計、配製,和建設專案一起進行安全設施的購入和安裝。 2***非新投資建設專案隨國家新標準要求或既設安全設施的修繕、更換過程中需要配製的出現的採購,由辦公室、生產部、車間協同選型、採購。

  2. 重要安全設施日常、定期點檢、強檢和確認 1*** 定期點檢、強檢標準和責任部門***見下表***

  2***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公司管理者,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設施檢查,以確認公

  司安全設施的正常、有效性,監督責任部門對安全設施的日常管理狀況。

  3. 安全設施異常情況的處置

  1*** 對安全設施發現有損壞需要維修、保養的,交維修班進行修復。

  2***關聯部門認為無效或設定不充分的安全設施,可提交辦公室,經公司領導確認批准後,及時進行更新或添置。

  3*** 各責任部門日常工作中發現安全生產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提交責任部門領導,及時進行處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需同時提交給辦公室,以便公司領導及時研究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隱患。

  4*** 各責任部門在日常、定期點檢中發現安全設施存在異常的,應及時進行改善。

  安全設施管理規定範文2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對所有安全設施器具必須統一造冊,專人管理。

  2、定期對安全設施、器具進行維護、更換,保證其隨時處於安全有效的狀態;

  3、根據生產的情況,及時加強設施、器具的投入,不斷提高安全保證水平。

  二、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對所有的裝置按裝置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裝置和非完好裝置,並分別制定具體考核標準;

  2、對所有裝置都要進行潤滑的"五定"管理,即定點、定質、定時、定量、定人,崗位操作及維護人員要認真執行"五定"潤滑要求,並做好執行記錄;

  3、裝置缺陷的處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詳細記錄及時逐級上報,在處理每項預防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三、裝置檢修制度

  1、檢修人員必須經安監部門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後,方可上崗。

  2、一切檢修專案應明確檢修專案負責人,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落實檢修安全防護措施。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裝置、容器管道前,必須清洗、洩壓、排爆、排毒乾淨,經取樣分析合格,並在與其它裝置相連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存在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進入裝置作業,應辦理裝置作業證,如裝置停電後,必須在電源開關處理後掛標示牌、上鎖或取下熔斷絲。裝置如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須穿戴適用的防護用品、防毒面具,並設作業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6、高處作業***2米以上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固定好腳手架,並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7、檢修完畢後,一切安全裝置恢復正常狀態,檢查裝置管道內有無異物、盲板抽加情況,並做好裝置記錄。

  四、電氣檢修安全制度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由質監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的人員擔任。

  2、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準在電氣裝置、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或拆下熔斷絲,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經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牌或送電。

  4、必需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技術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的人員擔任。

  5、所有電氣裝置必須保證連線正確,保護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線路的執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裝置通用要求》***BG3836.1***執行。

  安全設施管理規定範文3

  一、新增裝置管理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科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裝置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新詩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廢、報廢之前,裝置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裝置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輸,新裝置到們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式、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

  第十七條 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電/水/氣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電/水/氣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 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自責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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