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曠工通報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鎮直各部門、各村***社群***:

  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點大方鎮組織召開全鎮幹部職工大會,陳賢文、姚富生和劉武文遲到;我鎮鎮幹部李繼紅,村***社群***幹部王建梅和董啟琴未參加開會。10月16日上午9:00召開全鎮幹部職工大會,鎮幹部安元鳳、金季宜、彭雲峰、聶玉梅、周兵、陳烈江,村幹部張永貴未參加會議。

  為嚴肅會議紀律,根據鎮相關規定,經11月3日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對以上人員進行全鎮通報批評,遲到的扣除工資50元,未參加開會的作曠工處理,扣除工資100元,鎮直各部門、各村***社群***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必須嚴格執行黨委、政府召開的各種會議制度,必須準時參會,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向會議主持領導和分管領導請假,確保鎮黨委、政府的各項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11月3日

  範文二

  公司各部、室:

  針對近期員工出現紀律渙散的苗頭,20**年10月9日上午,人力資源部會同企管部、監察部對公司辦公區的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了抽查。

  抽查中,查出測漏隊zz三人不在崗,經核實,X、C二人加班後調休,但沒有調休手續;Z遲到,依據《職工考勤管理制度》,扣款20元;鑑於其認錯態度較好,根據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第五章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其予以通報批評,並扣罰50元。另公司所有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加班調休應提前按程式籤調休單備查,今後在考勤抽查中凡無調休單、早退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從通報下發之日起執行。

  各部、室務必要高度重視學習貫徹落實公司規章制度,人力資源部、監察部、企管部要進一步加大對勞動紀律執行情況的抽查力度,並將結果及時通報,對違章違紀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二0一X年十月十二日

  範文三

  全體幹部:

  按照《幹部管理辦法》和年初實行的幹部週一例會簽到制和周內隨機簽到制的有關規定,現將2013年度所有幹部的考勤簽到情況進行通報:

  2014年度我鄉職工總共簽到65次,病假11人次,事假52人次,遲到12人次,曠會29人次;其中楊萬林等29名同志未參加會議;許相寧等12人開會遲到。經2014年12月20日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對以上38名同志進行全鄉大會通報批評,未參加會議按曠工處理,扣罰70元,遲到的扣罰20元。

  希望所有幹部要提高認識,遵守紀律,必須嚴格執行《幹部管理辦法》,按時參會,因特殊原因不能參會的,必須向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請假。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