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破產母公司怎麼辦

  如果子公司破產了,那麼母公司會有什麼影響嗎?母公司怎麼辦?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一般情況下母公司無需承擔子公司的債權債務責任,除非子公司財產與母公司財產有牽連。

  股份公司破產清償分配順序

  債權銀行第一優先

  其次償還國稅、地方稅

  複次償還有擔保債務

  複次償還無擔保債務

  複次償還清算破產費用

  複次償還優先股股東

  複次償還普通股股東

  公司破產清算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清算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183條的相關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由此可見,公司的清算義務是由股東承擔的,除破產清算由人民法院組織外,其他情況下,股東必須自行組織清算。

  ***二***債務清償責任

  在公司被強行登出、法人資格不存的情況下,股東仍可以以其個人名義並作為民事主體履行其清算的義務。在實體上,公司被登出後,其財產當然應分配於公司的股東,而事實上,在一般情況下,公司的財產也的確被股東所分配或佔有。本來通過正常的清算程式,在公司負債大於資產的情況下,股東是不可能獲得任何剩餘財產的,而由於未進行清算,使得股東獲取了公司的財產,但卻未承擔任何公司的債務。

  根據公司無法清算的原因,可以將公司無法清算時的清算責任區分為:財產混同時的無限連帶責任、清算資料缺失的侵權賠償責任和拒不履行清算義務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財產混同時的無限連帶責任

  公司解散後,如有證據表明公司資產與清算義務主體的個人財產出現混同,則公司以其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已經不存在,損害了公司法人人格的獨立性。在此情形中,清算義務主體對公司債務不得再以有限責任原則作為抗辯,而應基於公司獨立法律人格的瑕疵而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四***清算資料缺失的侵權賠償責任

  進行公司清算,必然要以公司賬冊資料完備為前提。而公司清算義務主體負有確保公司賬冊資料完整、齊全以備清算的義務。如果由於公司財務資料的缺失而導致清算無法進行,必將導致公司債權人以清算後的公司資產實現其債權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因此清算義務主體須對此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逾期清算的損害賠償責任

  當清算義務主體逾期未履行清算義務時,公司債權人有權訴請清算義務主體履行清算義務,排除進人清算程式的障礙。然而,一旦在清算過程中發現清算義務主體逾期履行清算義務的行為,已經實際造成公司財產毀損、滅失、貶值,並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那麼損害後果就已經超出通過追究清算組織責任或者清算實施責任所及的救濟範圍。此時,應賦予公司債權人請求清算義務主體賠償因逾期清算而造成的損失的權利。

  公司法第189條關於“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可以作為此種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六***瑕疵清算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清算過程中,清算行為出現瑕疵而造成債權人合法權益受損的,清算義務主體也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清算瑕疵行為主要有以下兩種表現形式:

  1、清算義務主體怠於履行維護公司債權和保護公司資產的義務,導致公司債權能實現而無法實現,或者導致公司資產毀損、貶值、流失的,則清算義務主體應當在財產損失的範圍內,向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清算義務主體怠於履行債權申報通知的義務,導致公司債權人未能及時申報債權參與清算分配,致使債權人的債權因資產分配完畢而無法受償時,清算義務主體同樣應當向未能參與分配的公司債權人承擔損害債權的賠償責任。

  ***七***私分公司資產的損害賠償責任

  清算義務主體在清算結束前,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的分配順序,將公司資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以及繳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公司債務之前,擅自直接或變相進行分配或侵佔,造成債權人未能就公司資產實現債權的,須向公司債權人在債權不能實現的範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破產清算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1、什麼情況下企業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企業申請破產程式的核心目的是什麼?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的規定,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啟動破產程式,以清理債務或進行重整。

  企業申請破產,一方面是整理並核算對外債務,防止部分債權人的過激行為,另一方面是為了贏得時間以期尋找重新運營的機遇。

  2、法院一旦接到企業的破產清算申請,就必須受理並啟動破產程式嗎?

  不是的,一般情況下,企業作為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法院將於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將指定管理人,並在受理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3、進入破產清算階段要注意什麼問題?

  ***1***妥善處理員工安置問題

  公司清算期間,需要逐步解除與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員工的強烈不滿甚至引起其過激的反應***包括向有關部門申訴、侵佔、破壞公司財產、其他破壞公司清算進展的行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間,可能還需要保留一部分員工為其工作***比如會計人員***,因此,何時解除、如何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是清算過程中一個重點和難點。因此,我們建議,公司在進入清算程式後,不用倉促宣佈員工安置方案。一方面應妥善考慮員工的反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研究制訂雙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應加快清點公司資產,並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對於那些暫時留用的員工,要與其進行很好的溝通,保證其清算期間的待遇,或者儘可能的為其安排以後的工作,讓其繼續盡心的為公司工作。在制訂了較為完善的安置方案後,如該被清算企業有工會,可以先與工會協商,取得工會的理解和支援。然後可以將公司的員工按照行政人員、生產人員等分成幾批,逐批的與他們溝通協商,對於員工應得的利益,要給予保障,對於公司之前拖欠員工的加班費和其他補助,要給予補償,在此基礎上,分批解除與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

  ***2***公司財產被侵佔和破壞的有關問題

  在清算過程中,因為清算委員會對被清算企業的具體情況還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發生企業財產被侵佔和破壞的現象。具體分為:

  A、員工有可能在清算過程中,因清算委員會要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懷有怨恨,因此乘機侵佔或者破壞公司的財產;

  B、清算委員會成員可能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 上述第一種情況,員工可能侵佔的主要是一些小件的但是有價值的生產資料***比如:工具、原材料、辦公用品***;第二種情況,清算委員會成員可能通過在編制財產清單時少記一些有價值的財產,或者將被清算企業的財產以低價買給其親友等方式,侵佔公司財產。對此,我們建議清算委員會在清算開始後,一方面安撫員工的情緒,減少員工侵佔公司財產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儘快清點公司的資產,並且最好另外聘請保安人員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看管。此外,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之間也要互相監督,對財產的處置要由清算委員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以避免個別清算委員會的成員利用職權侵佔公司財產的情況出現。

  ***3***公司物品檔案的遺失問題

  清算過程,因為清算委員會是接管了被清算企業,因此,在交接過程中有可能遺失一些公司的物品和檔案,而這些物品檔案對於被清算企業而言,很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企業的發票本遺失,就會受到稅務局的處罰;企業的合同遺失,可能無法準確核對債權債務;公司營業執照、公章等的遺失則可能影響到清算工作的正常進行。因此,我們建議清算委員會在接管被清算企業後,首先要接管該企業的以下物品檔案:

  A、所有公章、財務章等重要印章;

  B、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海關登記證等重要證照;

  C、合同、發票、財務賬簿、憑證等重要檔案。

  ***4***免稅、保稅進口物品處置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徵免稅辦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可以免稅、保稅進口一些裝置、生產車輛、原材料、燃料、零部件、散件。但是根據該《辦法》第十八條,這些免稅物品有一個海關的監管期限,在此期間內,未經海關許可,原則上不得出售、抵押、轉讓或者移作他用。如果在監管期內,公司進入清算程式的,對於這部分監管的物品的處理如下:

  A、如果出售給同樣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首先要到審批機關辦理批准手續,然後到海關辦理結轉手續;

  B、如果是出售給其他國內企業,應該經海關同意,並按照其使用年限折舊補稅;

  C、如果外方投資者想把進口的貨物退運出境,也需要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獲得批准後,可以退回***。綜上,對於尚在監管期內的保稅物品,不論是出售給國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還是退回***,都必須經過海關的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公司在進入清算程式後,清算委員會清點資產時發現有保稅物品的,在決定了處置方案後,應該及時和海關以及審批機關聯絡,辦理相關批准手續。

  ***5***資產處理問題

  在清算程式中,是用金錢對全部債權人進行分配的,對非金錢的企業財產必須通過變賣轉化為金錢,這種“轉化”過程是被清算企業財產分配的前提條件。在資產處理過程中,因為清算委員會需要在較短的時間內儘可能的最大利益化的將被清算企業的資產***尤其是一些大型的裝置、廠房等生產資料***變現為金錢,而這些生產資料作為單獨的個體,很難發揮其原有的作用,也就很難儘快以較高的價格售出。因此,我們建議儘可能採取整體出售的方式,生產資料整體出售能夠充分發揮其整體效用,並能獲得較大利益,所以,將成套的裝置,甚至全部裝置或者土地廠房連同裝置整體出售,是較好的變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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