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處分決定

  是對黨員、幹部的某一錯誤或某一重大事件進行立案審查或複查,作出結論後,根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作出的處理決定而形成的書面材料。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各基層黨委、支部:

  服務中心駕駛員XXX,男,漢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黨,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時XX分,XXX同志酒後趁服務中心人員睡覺之機,將團保障用車私自開到駐地某親戚家玩耍,在團夜查組發現情況後,經多方尋找於次日凌晨3時,在其親戚家找到。

  XXX同志身為共產黨員,二期士官,本應自覺遵守黨紀軍規,伹由於放鬆學習,紀律觀念淡薄,導致其酒後私自開車好幾個小時不歸,在部隊和地方造成了很壞影響,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經研究,決定給XXX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中共xx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印章***

  20xx年x月xx日

  範文二

  xxx,男,19xx年4月生,文化程度大學,19xx年10月參加工作, 19xx年5月人黨。xxx因收受賄賂問題,於19xx年3月2日由xx市檢察分院逮捕審查。逮捕前曾任市委第一書記xxx同志的祕書,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市委保密委員會副主任。

  現已查實:

  xxx自19xx年至19xx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盜用市委主要負責同志的名義.幫助有劣跡的林x促成其養女周x出境定居,並且違反保密規定,向林xx透露了公安機關內部審查上報的部分內容;在外貿部門進口2.5噸鋼坯的生意中,xxx採用欺騙手法,謊稱不法港商陳某是市委主要領導同志的朋友,促其成交。xxx在上述違法活動中,先後收受林xx和港商等賄賂的人民幣、港幣、兌換券及彩電、衣物等贓款贓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萬餘元。

  xxx的受賄間題被揭露之後,態度極不老實,拒不交待問題,轉移贓款贓物,與有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企圖掩蓋罪行,直到市檢察分院對其採取強制手段後,才陸續交待了犯罪事實。

  xxx身為黨員、國家千部,揹著組織和領導,搞非法活動。利用職務之便,為港商不法分子和有劣跡的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鉅額賄賂,已墮落犯罪,觸犯刑律,完全喪失了共產黨員的品質。為嚴肅黨的紀律,挽回黨內外的影響,經市委批准,決定開除xxx的黨籍。

  中共xx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印章***

  20xx年x月xx日

  範文三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男,19xx年5月出生,19xx年11月參加工作,20xx年5月入黨,20xx年8月任礦保衛部部長,大專文化。

  x自擔任保衛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群眾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xx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00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XX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部部長職務。

  中共xx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印章***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