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林業行政執法是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林業行政管理並作出林業的行政處罰決定一系列活動。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範文一

  案件性質: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菸但未造成損失

  被處罰人:王xx

  姓名 王xx 性別 男 年齡 32歲

  工作單位 無 住址 ×市×區××路36號

  單位名稱 無 地址 無

  法定代表人 無 職務 無

  違法事實***時間、地點、事實經過***:20xx年11月16日***森林防火期內***,王xx旅遊至×縣×鄉××林區時,在野外吸菸,菸頭未滅,扔於林下,因護林人員及時發現,將其息滅,免於引起森林火災。該行為違反了《森林防火條例》第15條的規定“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32條第1款

  的規定,決定給予:

  ***1*** 50元***;

  ***2***責令你***單位***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即刻 停止行為;

  ***3*** 無 警告。

  本決定書中的***,除當場收繳***情形外,請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繳至某縣工商銀行***帳號:8762451***,到期不交納的,每日按***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縣人民政府或者某市林業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 3 個月內或者 9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承辦人***簽名或蓋章***:

  處罰機關***蓋章***

  某縣林業局

  範文二

  xx:

  你於20XX年9月中旬,在未經xx族自治縣林業局批准的情況下,僱請兩部挖掘機到xx縣核電公路11公里處公路兩旁擅自開墾林地。你的行為違反了《xx省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於20XX年8月30日作出“xx林罰字【20XX】第32號《書》”。由於你下落不明,本機關現向你“公告”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地址:xx族自治縣xx鎮xx路52號***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本決定書中的***,限你***你單位***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xx族自治縣林業局辦理繳納***。到期不繳納***的,每日按***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

  如對本不服,可於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xx省林業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六個月內直接向xx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xx族自治縣林業局

  20XX年9月23日

  範文三

  被處罰人姓名:彭xx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xx傢俱加工廠 現住址:xx縣xx街道xx社群xxx廠

  被處罰單位名稱:xx傢俱加工廠

  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彭xx 職務: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xx縣xx街道xx社群xxx廠

  經依法查明,你***你單位***20XX年6月23日,我局正和林業工作站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彭xx經營的xx縣xx傢俱加工廠的加工場地堆有用於傢俱加工的木材,其中部分木材xx傢俱加工廠無法提供合法手續證明,與20XX年6月25日移交到xx林業局綜合執法隊。20XX年6月30日,經我執法隊現場調查核實有5.88立方米木材無合法來源證明,其中杉木0.179立方米、松木1.563立方米、雜木4.138立方米。

  上述行為及事實有 違法行為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照片等證據為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三條並結合《xx縣林業處罰裁量基準》第四條第二款第二項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 沒收非法收購的木材5.88立方米並處***人民幣4000元整

  本決定書中的***,限你***你單位***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xx縣農業銀行***賬號: xxxxxx04000xxxx ***繳納。到期不繳納***的,每日按***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

  如對本不服,可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郴州市林業局 或者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三個月內直接向 xx縣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印章***

  20XX年 7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