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指依據法令規章,加以懲罰,公安行政處罰有處罰決定書。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篇一

  被處罰人姓名:胡xx。

  現查明:20xx年03月19日14時許,胡家智、曾誠、向軍在丁萬發的邀約下,由胡家智出資80元購買4坨禮炮準備去炸魚,四人先後在xx縣車xx茶園村河裡和塔臥鎮文昌村“枕子壩”處非法野外用火,違法永順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當天15時許,四人在xx鎮xx村“枕子壩”處河裡炸魚,由丁萬發***另案處理***點燃禮炮,在燃放第二坨禮炮時,由於最後一發禮炮衝到河邊的茅草籠裡發生“哧火”引燃茅草,與坎上的杉樹林接火,引起森林大火。經過林業技術人員現場鑑定:過火總面積176.1畝,其中有林地91.7畝,未成林地84.1畝。

  以上事實有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現場照片等證據證實。

  因違法人情節特別輕微,對其從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現決定對胡家智***貳佰圓整。

  履行方式:限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建設銀行永順支行繳納***貳佰圓整。

  逾期不交納***的,每日按***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加處***的數額不超過***本數。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永順縣森林公安局或永順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永順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四月十五日

  範文篇二

  公安機關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願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併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及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影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範文篇三

  被處罰人:xx

  現查明————————————————————————————————————————

  以上事實有 —————————————————————————————————————等證據證實。

  根據 ————————————————————————————————————————————————————————————————————————————的規定,現決定 —————————————————————————————————————————————————————————————————— 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