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變更地址

  外資公司怎麼做註冊地址變更啊?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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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資公司地址變更手續

  同區變更比較簡單,其辦理流程如下:

  批准證書變更 -工商營業執照變更 -程式碼證變更 -稅務登記證變更 -財政、海關變更。

  其提供資料如下:

  1、公司相應相應證件原件。

  2、董事會決議。

  3、租賃協議及房屋產權證。

  4、公章。

  跨區變更則比較麻煩,其辦理的部門會牽涉到原註冊地的相關部門與新註冊地的相關部門,辦理的大致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辦理變更批准證書

  1、先到新註冊地的直屬外經委去辦理:同意遷入本地區的同意函。

  2、憑同意函到註冊地的外經委去辦理登出遷移批准證書。

  3、去新註冊地的直屬外經委領取新的批准證書。

  二、第二步辦理變更營業執照

  1、 到原註冊地工商部門憑變更後的批准證書辦理該企業工商“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並登出原工商營業執照

  2、 憑“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到新註冊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入手續***資料由兩地工商部門進行郵寄***,並直接申請新的營業執照。

  三、第三步辦理變更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四、第四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

  1、 到原稅務局去辦理原稅務登記證登出,並申請稅務遷出。

  2、 憑原稅務局機構出具的“准予遷出稅務登記函”去新註冊地稅務機關辦理新的稅務登記證。

  注:在原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登出時,需進行稅務清算。

  五、第五步辦理變更財政登記證、海關。

  在原登記機關申請證件遷出的情況下,才可去新註冊地址登記相關申請證件的變更。

  公司改制的基本流程

  從大的方面劃分,一般經過幾個階段:

  第一、擬訂總體改組方案。一般由企業會同聘請的具有改組和主承銷商經驗的證券公司***改組的財務顧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和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擬訂股份制改組及發行上市的總體方案。

  第二、選聘中介機構。企業改制除需要聘請證券公司作為財務顧問之外,還需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及律師事務所,這些中介機構將在改制過程中協同證券公司及改制企業完成審計、資產評估、出具法律意見等必要的工作。

  第三、開展改組工作。這是改組方案的實施階段。如果企業改組涉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國有股權管理等諸多問題的,均須按要求分別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

  第四、發起人出資。企業設立驗資帳戶,各發起人按發起人協議規定的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以實物資產出資的應辦理完畢有關產權轉移手續。資金到位後,由會計師事務所現場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第五、公司籌委會會議,發出召開創立大會通知。主要工作為初步審議公司籌備情況及公司章程草案,並確定創立大會時間,發出召開創立大會的通知。

  第六、召開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第一屆監事會會議。

  第七、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在辦理登記手續階段,主要工作為:改制後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先辦理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手續,並領取相關登記表格;企業改制需要新增貨幣資本的,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領取《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後,按照《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公司可變更的內容有哪些

  1、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註冊資本的變更。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3、公司經營範圍的變更。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住所的變更。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6、公司型別的變更。公司變更型別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型別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反之亦然。

  公司的相關登記

  1、公司分立、合併的登記。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登出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併、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併、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2、公司的登記。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3、公司被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出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公司法人申請變更登記須遞交的檔案、證件:

  ***1***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