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區別與聯絡

  在實際審計中,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既有區別,又有聯絡,也有相同之處。下面小編告訴你。

  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區別

  1.審計專案的立項依據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一般不列入審計部門年初專案計劃,而是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的委託建議,安排審計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對某些領導幹部任期內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而財務收支審計是列入審計部門年初專案計劃的。

  2.審計的物件和內容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的物件是:黨政領導幹部、部門、單位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審計內容涉及面較廣,既有經濟活動又涉及財務領域。黨委書記、鄉鎮長任期經濟責任;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鄉鎮企業利稅情況;固定資產投入、農民負擔情況;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黨政建設、財政財務收支的內容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組織部門安排的其他內容: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國有集體資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及對外投資和資產的處理情況;企業收益分配;與上述經濟活動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其他要審計的事項。

  財務收支的物件是被審計單位,審計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

  3.審計的目的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幹部、企業法人任期內的審計專案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認定領導幹部任期內政績大小,為組織人事部門提供人才資訊。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對幹部實行"三定"的參考依據,即:定政績、定獎懲、定位子。對政績大的成績突出的幹部給予表揚獎勵,提撥重用;對存在問題較小的一般實行打招呼、敲警鐘、提警告;對問題嚴重的幹部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財務收支審計的目的是檢查財務收支真實、合規、合法性。在審計中發現管理混亂、嚴重違規違紀、亂擠亂攤費用給單位帶來損失,再進一步查明領導個人對此應負的責任,只是財務收支審計的從屬內容,不是財務收支審計的目的。

  4.審計要求提供的資料及責任歸屬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在準備階段,除要求部門和單位提供有關資料外,領導幹部本人還應按要求寫出自己負有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事項的書面材料,並於審計工作開始5日內遞交審計機關。實施階段要對領導人任職期間財務收支及經濟工作目標資料進行核實,對發現的問題取得充分證據。對領導幹部應負的直接和間接責任劃清責任歸屬,如區分前任和繼任領導幹部責任;對遺留問題區分形成和解決責任,同時還要區分層次責任,明確領導人自身決策、民主決策,同主管領導部門干預和執行人員所負責任。

  財務收支審計不要領導幹部提供上述書面材料,對領導幹部應負的直接和間接責任一般不作分層歸屬評價。

  5.審計報告結論的寫法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除財務收支方面要作出是否真實、合法、效益結果外,還要對領導幹部所在的部門,單位各項經濟指標進行對比,作為全面結論客觀公正反映與評價領導幹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其評價側重點在於對領導幹部本人,而非對事。即重點是對領導幹部任期內應承擔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投資專案經濟責任進行界定,對資產負債表表述的業績作出說明,並具體說明潛在基礎上的性質、內容對財務狀況影響、對潛在的損失、潛在的負債還應說明離任人應承擔的直接或間接責任。

  財務收支審計報告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的發生作出真實合法效益情況評價,對人一般不作評價。

  6.審計程式不同

  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審計前3天向被審計的領導幹部所在的部門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同時抄送被審計的領導幹部本人。而財務收支審計通知書只送達被審計單位。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徵求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和本人意見,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只徵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由審計機關審定後,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並同時抄送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則不抄送有關部門。

  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聯絡

  1.經濟責任審計離不開財務收支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範圍較大,審計評價範圍較多,包括經營責任、投資責任、會計責任、財務責任以及涉及以上責任的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在上述較多的責任中,財務收支責任極為重要。評價一個單位,一個領導者,財務是基礎,通過對財務收支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明確。避開財務收支責任審計談其他方面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是空調的、無意義的,是無說服力的;避開財務收支得出的資料對比結果,無法談領導幹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審計財務收支。

  2.財務收支審計為經濟責任審計奠定了基礎

  財務收支審計已列為審計機關一項經常性工作,年年有計劃,對一些單位多到幾年少則年年要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則不同,要在領導幹部任屆期滿時才進行,時間有長有短。有的領導幹部在一個單位一干就是好幾年,在任職期內財務收支審計進行過多次。經濟責任審計受組織人事部門委託,一般都有時間限制,審計機關由於人員較少工作較多,不可能安排較多人員組織審計小組。財務收支審計業務量相對較大,為了避免財務收支審計重複審計,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可利用歷年財務收支審計資料進行綜合彙總,作為評價依據。同時,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財務收支審計共同擔負著反腐倡廉的重任。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審計領導幹部任期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從而避免了財務收支審計受領導幹部干涉制約的弊端。經濟責任審計要求領導幹部寫出述職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抄送組織、人事、監察部門,有利於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提高領導對審計工作的認識,有利於財務收支審計及其他審計專案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