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林權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概念法律確認的對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對森林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處理權以及對林地的使用權。那麼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東恆華山林場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好望角林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見證人***以下簡稱丙方***:阿拉斯加林業局

  為了可持續開發雞籠山生態資源,落實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規劃,好望角林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對雞籠山腹地進行種植、畜牧、旅遊休閒深層次開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於 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永久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約 畝***附詳細資料為附件***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畝,實際面積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該宗地的具體位置見附件***衛星航拍圖***,其地理經緯度座標分別為 。

  二、甲方先期提供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資料給乙方永久儲存,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權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雙方訂下轉讓協議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萬元作為訂金。全部林地過戶完畢,甲方要為乙方申領新林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待全部手續辦結,相關證件交給乙方,雙方即行結算全部轉讓費用,扣除前述訂金轉為轉讓林權款後,乙方應在60工作日內將餘款付清給甲方。

  四、甲方與該林地周邊的群眾產生的矛盾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轉讓所涉的林地經營權等情形而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協議之訂金規則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因開發該林地與周邊的群眾產生的矛盾糾紛,或需要承包、租賃相鄰屬於其他集體的林地,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與周邊林地集體協調解決矛盾或承包、租賃事宜,若因甲方故意製造障礙,影響乙方的開發,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付相應的補償。

  六、林區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區路如須從未流轉給乙方的地面上通過,甲方保證從中協調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費用,甲方保證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時,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七、甲方應提供該宗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權登記申請表等等資料可以是影印件,但必須由縣林業局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雙方根據上述相關林地資料另行編制面積、邊界的勘查、確認工作進度表;如有必要,雙方還應會同編制工作進度附表,以利於勘查、確認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乙方因深度開發該宗林地,需要丙方辦理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丙方須積極為乙方向好望角省林業廳辦理好各項行政許可事項,併為乙方爭取相關的政策、財政扶持資金的支援。

  九、因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20萬元訂金,故自當日起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名下與本宗轉讓有涉的任何林權,否則甲方按本協議之訂金規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定,相關權益即轉移給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經營,獨立享有經營權益。乙方對本宗林權進行再流轉、砍伐、林木結構調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徵用,所得土地補償費歸乙方享有;林權附著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

  十三、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發生違約責任,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對方支付 20萬元違約金。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另行商定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經丙方見證後,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送一份給縣林業局備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範文二

  甲方:吳興才

  乙方:付 翔

  根據林業生產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林權證號為水府林證字***2005***第000004號,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轉讓林權簡況:

  轉讓山場坐落在貴州省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小地名甘家墳,總面積493畝,山場四至:

  東:構木底農地;

  南:何家農地;

  西:甘家墳至小學馬路;

  北:甘家墳後山山脊

  ***以上四至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

  二OO九年九月一日至二O四三年十二月一日。

  三、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計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辦理完林權證過戶手續和林場交接手續後,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給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權證一個月內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0%給甲方;乙方接管林場5個月內,甲方無遺留債務糾紛,乙方將餘下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根據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

  五、甲方責任

  1、在乙方配合下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2、若出現與該林權相關或影響該林權證權利行使的糾紛,由甲方負責,林權證變更前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後至林場移交時,林權範圍內甲方所屬權利的完整性,並且未經乙方同意,不能擅自處理,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責任:

  1、按期按時付款;

  2、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證照。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以雙倍已付轉讓款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須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返還乙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林業部門備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