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管理規定範文3篇

  差旅費管理規定是為了規範差旅費而制定的。下面是差旅費管理規定範文,歡迎參閱。

  差旅費管理規定範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用報銷管理,規範差旅費支出審批程式,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等財會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外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其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會議費、培訓費、公雜費等。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要嚴格執行財務聯籤辦法,據實報銷。各單位***部門***應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不得隨意延長出差時間,不得繞道遊覽名勝古蹟。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四條 員工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票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標準如下:

  ***一***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要乘坐飛機的,事前經副總指揮批准方可乘坐,並在機票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二***兩人及兩人以上人員出差,可按職務高的人員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經營部按年度統一辦理。

  ***四***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憑據報銷。乘坐硬座時,按硬座票價的60%發放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五***非特殊情況不得租賃公司以外車輛出差。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五條 住宿費

  ***一***凡在省內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車村煤礦在延安和西安辦事處,若辦事處員滿,辦事處主管應出據相關證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辦事處住宿標準50元/人,出據西安辦事處住宿收款收據,回本單位予以報銷。

  ***二***住宿費要按規定的標準,憑住宿發票報銷***注:住宿發票需填寫住宿人單位名稱、住宿人數、住宿天數***,高於標準部分自理。確因特殊情況住宿費超標準,需經公司副總指揮批准後方可據實報銷。

  參加會議出差的員工,如果會議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超標準,經公司副總指揮批准並憑會議組織單位出具的有效憑證據實報銷。

  ***二***辦事處員滿時住宿標準:

  單位:元/間/天

  ***三***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準間。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可選擇單間住宿或標準間包住,其住宿費按照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四***兩人及兩人以上出差,職務低的員工可隨同職務高的住同一檔次的酒店或賓館。

  第四章 伙食補助

  第六條 伙食補助

  伙食補助主要用於員工出差期間就餐開支。

  ***一***員工的伙食補助費,以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和住宿費

  票據為憑據,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職務級別,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遠離縣城城區以外進入專案地的野外補助35元;一般地區50元;省會城市60元;直轄市、特殊地區***指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連續乘坐車船超過8小時***含8小時***的,途中伙食補助費50元。

  ***四***發放伙食補助後出差期間就餐費不予報銷,因工作需要所發生的招待費報公司副總指揮批准方可招待。

  ***五***經工會組織安排到外地療養、休假的人員***途中實行包乾***,持療養證明,按療養天數每天全額發放20元補貼。

  第五章 公雜費

  第七條 公雜費主要用於員工的訂票費、退票費、寄存費、市內交通費等。

  ***一***公雜費除市內交通費外,其他費用憑票據實報銷。

  ***二***市內交通費實行每人每天費用包乾辦法。

  標準為:公司領導60元;公司中層人員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員30元。

  ***三***出差地車站***或機場***至賓館往返一次的交通費據實報銷,不在包乾費用以內。

  ***四***員工自帶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不再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會議、培訓差旅費

  第八條 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

  ***一***員工外出參加會議,比照出差標準報銷。凡交納會議費的,會議期間不發放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規定報銷。

  會議費需憑領導批准的會議通知和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會議通知中所列標準。

  ***二***員工外出學習、培訓,培訓費中包括食宿費的,學習培訓期間***不包括途中***不發伙食補助費,乘車途中按正常出差發放。培訓費中明確不包括食宿費的,可發放伙食補助。學習、培訓期間公雜費不予報銷。培訓資料費和培訓費憑培訓通知及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培訓通知中所列標準。

  ***三***員工出差、培訓期間,因遊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的請客、送禮、遊覽等。

  ***四***所有的學習班、研討班、培訓班等,必須經副總指揮批准後方可參加。

  第七章 調動、錄用等人員發生的差旅費

  第九條 調動、搬遷發生的差旅費

  ***一***員工調動工作,由單位***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可報單程交通費、託運費、住宿費,費用不得超過出差人員標準。

  ***二***新錄用來公司的高校畢業生、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等只報銷來單位的單程路費。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原單位***部門***按照上述差旅費規定報銷;工作期間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費等由接受單位承擔。

  ***四***被借用人員,公司只負擔借出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及伙食補助。

  第八章 探親旅費

  第十條 探親旅費

  ***一***探親人員應按直線乘車路線購買車票,繞道的路費自理,由於交通不便,必須中途轉車、轉船的,可按出差規定標準報銷一天的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及標準的住宿費自理。

  ***二***職工因家屬來單位,本人不再回家探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准,可將其家屬來單位的往返路費視同職工本人探親報銷。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應以其父母或配偶戶口所在地為準,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一***差旅費單據和差旅費以外單據必須分別貼上,差旅費報銷憑證不得貼上其他與差旅費無關票據。同時必須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貼上差旅期間的費用原始單據。

  ***二***員工出差,可按財務聯籤辦法等規定到財務部門辦理預支借款。借款應限制在辦理出差事項所需開支的額度內。

  ***三***員工出差歸來,應於十天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出差費用報銷。前款不清,無特殊理由可拒絕其辦理再次借款。出差歸來三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一律不予報銷。

  ***四***員工的短途差旅費按月度歸集、統一報銷。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公出應遵守公司關於職工外出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營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列印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範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提高出差辦事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著“勤儉、節約、合理、必須”的原則,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員工。

  第二條 員工出差審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實行逐級審批制度,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總經理按以下許可權審批:部門負責人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並委託一位副職代理主持本部門工作,同時報綜合辦公室備案;部門人員出差,應事先經部門正職同意,填寫“出差申請單”,並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三條 差旅費用管理

  ***一***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費的,應當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事由要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上按往返費加住宿費、預計要繳納的費用和伙食補助等。本著前款不清後款不借原則,前次借支差旅費用,出差返回後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三***員工出差回來後,應當在5天內辦理完差旅費報銷手續。職工報銷差旅費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財務審批流程經有關領導審批後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報銷標準的,應說明緣由,並經總經理批准方可給予報銷,否則自行承 擔超過標準的費用。

  第四條 選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費用補貼的規定

  ***一***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選擇出行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省外經請示總經理批准可以乘坐飛機並報銷經濟艙機票。若未經請示批准、擅自選擇乘坐飛機的,最高按火車硬臥票全價標準報銷。

  ***三***乘坐火車時間段包含夜間或日間連續乘車超過6小時以上時,可購買硬席臥鋪票。

  ***四***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費用補貼標準:

  1.到區外省會城市、一線城市出差,市內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數按日曆出差天數計算,下同***,其他地區每人每天40元。如確需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經總經理簽字同意的,則不再享受市內交通費補貼。

  2.員工出差期間,公司派車隨行的,不予報銷交通費及發放交通補貼。

  3.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公司未派車至機場接送的,可按單程每人80元的標準,限額內憑票據實報銷往返機場交通費。

  第五條 住宿費報銷標準

  ***一***住宿標準:住宿費應在以下標準範圍內憑據報銷,超標部

  ***二*** 除總經理外,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時,在可以安排住標準雙人間的情況下應安排住標準雙人間,不得住單人間。

  第六條 伙食補助費

  員工出差伙食補助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辦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補助標準與出差實際日曆天數計算。

  ***一***伙食補助費區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區內出差地級市按每人每天80元發放。

  ***二***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人員出差可報銷招待餐費,其他人員確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進行招待的,應提前請示本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餐費。出差人員報銷招待餐費的,發票日期當天的伙食補助費報銷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發放,如當日餐費已報銷兩餐的,不再發放當日伙食補助費。

  ***三***出差人員若已報銷會務費或履行合同中規定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第七條 參加會議、培訓學習等的差旅費

  ***一***公司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單位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不統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二***員工由公司委派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期間伙食補助標準:經公司批准的離職帶薪短期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統一就餐的,一個月內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60%發給;一至三個月內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發放;在三個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40%發給伙食補助費。

  第八條 其他規定

  ***一*** 員工出差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交通補貼和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出差報銷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時只報銷差旅費用,不得將其他無關的發票夾在其中報銷。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財務審計部。

  差旅費管理規定範文3

  為規範中心差旅費管理,貫徹務實、節儉的精神,根據勝利油田分公司有關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和伙食

  補助費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實行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

  第二條 伙食補助費按實際出差日曆天數計發,在出差歸來日起一個月

  內報銷,原則上不得跨年報銷。

  第三條 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1、處級幹部***含副高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70元;

  2、科級幹部***含中級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條 油田以外出差、參加會議、探親、學習***含培訓***、調動工作***含新安置人員***、就醫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員可根據旅途的遠近與工作需要選乘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飛機,對因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須經中心領導批准,由計劃財務科統一訂票。對未經批准乘坐飛機的,按同地點乘坐火車硬臥標準報銷。職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車軟臥,如乘坐軟臥按硬臥標準報銷。

  ***二***參加會議

  工作人員到外地參加會議***含訂貨、產品驗收、評比、研討等***,憑單位主要領導簽字批准的會議通知單報銷。對統一安排食宿並交納會務費的,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不計發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

  ***三***探親

  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正常探親,憑人力資源科開具的證明,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對往返途中必須轉乘並在中轉地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在相應標準內報銷一次住宿費,對同站中轉停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超過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標準報銷。

  ***四***學習培訓

  工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學習,通常包含差旅費、培訓費兩項費用。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包括學費、機具儀器使用費等。

  1、工作人員到油田以外參加各種非學歷的學習、培訓和進修,應填寫《工作人員外出學習申請單》,經中心主要領導和人力資源科批准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期間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5元計發,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車***船***費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一次往返。油田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食宿,計劃財務科統一進行結算。

  2、工作人員參加組織部門委派的有學歷教育,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往返途中住宿費,不計發伙食補助費。非組織部門委派的培訓為取得學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3、學習培訓費報銷應參照油田培訓改革的要求執行,職工外出培訓,必須先經中心人力資源科上報組織部、人力資源處批准。同一次外出開會或培訓,不能同時開具會議費和培訓費單據。

  4、培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及住宿費用,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調動工作

  調動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員,報到時一律不得乘坐飛機,如乘坐飛機按同等火車硬臥標準只報銷單程的車***船***費和住宿費,計發單程天數的伙食補助費,其行李、傢俱等託運費,據實報銷。

  ***六***油田以外就醫

  中心職工經中心醫院或勝利醫院檢查提出轉診意見,報主管衛生部門批准後住院就診的,執行七個部門聯合下發的勝油工發[2004]32號工傷伙食補助規定“按照油田伙食補助標準70%發給伙食補助費”***注處級、副高階職稱及以上49元, 科級、中級職稱42元,其它工作人員35元***。工傷外出就醫需由單位委派陪護人員的,只報銷一個人的陪護費用,陪護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住宿標準100元。凡未經主管衛生部門批准,自行外出就醫的,一切費用自理。

  中心職工出差或駐外期間住院就診,參照出差或駐外補助標準執行。

  ***七***現場監督補貼

  1、牛莊、東辛、現河、勝採、萊州灣、永安、萬全莊、草橋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純樑、濱南、河口、孤島、孤東、樁西、墾東、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80元。

  3、臨盤、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車鎮、萊陽、陽信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補助每人每天100元。

  6、機關科室管理人員巡井按照相應的補貼標準計發補助。

  7、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未上井時間按照相應差旅費標準計發補助,勝利油區內不再計發差旅費補助。

  ***八***其它費用

  1、過路過橋費等交通費經用車單位統一彙總,由中心主要領導稽核簽字後,交計劃財務科稽核報銷***出差過路過橋費應隨差旅費報銷,單純發生過路過橋費的由單位彙總報銷***。

  2、在沒有接送站的情況下,出差人員可報銷從出發地至機場機場至目的地的交通費用。

  3、乘坐飛機購買的人身保險一律不予報銷;訂票費用不予報銷。

  第四條 審批許可權

  1、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需乘坐飛機的還要填寫《飛機乘坐申請表》,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稽核批准後作為報銷憑據;科室負責人出差,經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報中心主要領導稽核批准後作為報銷憑據。

  2、工作人員報銷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稽核批准後,交計劃財務科稽核報銷。同時參加會議的附會議通知單***檔案***,外出就醫的附外出就醫證明,回家探親的附探親證明,外出學習、培訓和進修的附外出學習證明。

  第五條 報銷規定

  1、工作人員出差、學習所需費用由自己墊付,計劃財務科不辦理借款手續;工作人員出差回來10日內,最遲不超過30日,到計劃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2、工作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必須經中心主要領導批准;非司機工作人員不能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費用。

  3、出差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據,票據上各專案應填寫清楚、完整;住宿發票必須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單位、姓名、人數和天數,否則不予報銷;對取得的票據不能與出差時間、地點、內容相符的票據不予報銷;出差人員嚴格執行住宿標準,超標部分由出差人員個人負擔;每次出差單據應分別貼上,做到單據與實際相符,不相關單據不予報銷。

  4、不同級別人員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賓館,隨行人員***不分職級***可入住超過本人級別標準房間,但不能超過隨同領導的入住級別。隨行人員報銷時,超標住宿發生的住宿票據須經當事領導簽字,否則,超過規定限額部分不予報銷。

  5、對本規定中限乘飛機、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的,如乘坐飛機則按照乘坐火車硬臥的相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第六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模範執行本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計劃財務科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 本規定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範文”的人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