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2***

  供用電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做到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相關條例、規則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用電地址:乙方合法用電地址為_______鄉***鎮***______村***居委會***_____組***號***,容量_________KW。

  二、供電質量: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態下,甲方供到乙方受電端的電能質量應符合《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但因乙方在受電端的功率或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指標超過國家標準,甲方無義務保證規定的電能質量。

  三、計量方式:在__________處安裝的_______A______相電能表作為向乙方計算電費的依據。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甲方負責;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產權劃分:甲乙雙方以_______________為產權分界點,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產權屬甲方。由甲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並負責執行維護管理費用;分界點負荷側受電設施產權屬乙方,由乙方負責其產權範圍內受電設施的執行、維護、安全管理等。乙方產權內受電設施需甲方維護、維修時,由乙方申請,甲方應即時服務到位,並按特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實行有償服務。

  五、電費結算方式:甲方對乙方實行定時抄表,按物價局批准的電價收費。乙方應在規定時間***每月的________日至________日***到指定地點交清電費。逾期交費承擔千分之一的電費違約金,不滿一元的按一元收取。逾期經催收仍不交電費者,甲方可依法採取停電措施。

  六、安全管理責任劃分:在供電設施受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按產權歸屬確定。產權歸屬於誰,誰就承擔其擁有的供電設施、受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但產權所有者有承擔受害者因違反安全規定或其他規定或其他規章制度、擅自進入供電設施非安全區域內而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七、乙方不得自行改變用電類別:不得私自遷移,操作、變動計量裝置;不得拆除或繞越漏電保護裝置用電;不得擅自引入或引出電源轉供電;不得采取任何方式竊電和違約用電。否則,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處理。

  八、乙方必須安裝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並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自行維護。乙方承擔不安裝和不維護漏電保護裝置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若一方違約,按電力法規處理。

  十、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或按電力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本合同簽訂後,原甲、乙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協議》同時廢除。

  十二、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有效期屆滿後,若供用電雙方未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供用電合同範文三

  供電方:,簡稱甲方

  用電方:,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乙方用電地址:花垣縣龍潭鎮土地村九組芭茅尾礦庫。

  用電類別:工業用電,用電容量80K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龍潭鎮土地村九組芭茅尾礦庫附近礦坪處線路10KW下線向乙方供電。

  三、供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和安全: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芭茅尾礦庫附近礦坪處,以計量箱為分界點。分界點前設施產權屬甲方,由甲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分界點後***包含計量箱***供電設施產權屬乙方,由乙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乙方產權範圍的裝置和人員安全一律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用電計量:

  1. 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 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根據乙方負荷大小確定,該電能表及互感器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

  3. 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檢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甲乙雙方協商的電價,定期向乙方結算並收取電費。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調整時,按縣電力公司調價檔案以同等單價金額上浮或者下調。

  2.電費價格0.80元/度。甲方每月25日抄表,當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支付電費。甲方開具收據。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 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配備無功補償裝置,並保證執行良好。

  2. 乙方向甲方交納用電搭火費壹仟元***1000.00元***,線上路接通之前交納。

  3. 乙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每月全額交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交納電費,供電方可在施工款中扣除。

  4. 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按供用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5.甲方依約行使本條第3、4項約定權利時,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6.乙方有自備電源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與電網閉鎖,不得向甲方電網反向輸送電源,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後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辦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期滿後雙方若無爭議,可繼續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加蓋公章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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