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 要]中國的電子商務發展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和新的生活模式。儘管電子商務20年來給商務活動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但仍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如個人身份網上認證的手續複雜,每個網站都各自為政,只認可自己網站認證,不認可其他網站認證。第三方支付平臺問題眾多,監管法規不完善,備付金容易被挪用,導致風險高,影響客戶資金結算的安全。電子商務App應用越來越廣泛,其監管值得關注。

  [關鍵詞]電子商務;網上認證;第三方支付平臺;App

  1 個人身份網上認證:麻煩

  現在,國內的任何一家網站都需要我們自己一個一個的單獨的去進行認證,時間的浪費,人力物力資源的耗費,成本非常的高。更重要的是,每一個需要認證的網站,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身份證資訊,也就是說每一個網站都擁有客戶相應的個人資訊,這樣來看,誰能保護好我們的隱私?

  其實,在我們國家很早就有電子商務認證中心***簡稱:CA認證中心***,它是負責發放和管理數字證書的權威機構,並作為電子商務交易中受信任的第三方,承擔公鑰體系中公鑰的合法性檢驗的責任。CA認證中心為每一個使用者提供一個數字證書,這個證書是用來驗證、識別使用者身份,它提供的數字簽名不能偽造和篡改,而且使用公鑰和私鑰進行加密,每一個證書都是唯一的,確保了證書的安全,而且能為每一個人,商戶發放證書,也是我國目前電子商務認證授權的機構。從各方面來看,統一部分發放的數字證書發展到現在已經非常成熟了,那為什麼我們還需要在每一個網站去認證呢?這個統一的認證中心應該作為我們電子商務第三方重要的認證平臺。只要各實體機構認可它的數字證書,我們只要擁有它,就等於擁有網上身份證,再也不需要每個網站註冊後還要認證,節省時間,節省資源,也減少現代人的忙碌的負擔。當然,CA認證中心也必須負擔起其相應的責任,定時升級證書,以確保不受網上不法分子的攻擊,其發放的數字簽名可以模仿我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使用期限到一定年限,或每兩年年檢一次等。希望政府方面也能為大眾的方便提供公共資源的支援,例如,能把CA認證中心安排在每個地區的公安辦證大廳等,方便群眾辦理業務。

  2 第三方支付平臺:亂

  什麼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當我們進行網上購物的時候,是貨到付款還是先付款然後商家發貨?兩種方式我們都不信任,貨到了,客戶不付款怎麼辦,商家虧了;先把款付了,貨不到怎麼,客戶虧了。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互相信任的中間人出現,客戶把款打給中間人,中間人通知商家,貨款已經到他那裡了,讓商家發貨;客戶收到貨之後,檢查沒有問題,通知中間人,這時候中間人就把當初客戶打給他的貨款給商家。而在網路上進行交易,大家都覺得需要這個中間人的出現,這就是我們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它具有保障性的作用,而到目前為止,央行一共發放過六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持牌的第三方支付單位已達到269家。現在,比較有名的支付平臺有:銀聯商務,支付寶,財付通,快錢,匯付天下,易寶支付,環迅支付等,你真的信任持牌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嗎?我們來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平臺,它就是一個擔保作用,資金從商家發貨到客戶確認收貨為止,一直存在第三方支付平臺裡,據艾瑞的報告顯示,2014年國內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交易規模達59924.7億元,如果第三方支付平臺把暫時存放的款項***下稱“備付金”,是指等客戶確認後給商家打款的金額***,放在銀行裡一天的利息是6320.824521萬元,正常的情況下備付金在第三方支付平臺存放不止一天的時間,通過這時間差平臺就沉澱大量的資金,這麼一大筆的資金沉澱很容易被挪用,進行線下投資理財、放高利貸以獲取額外收益,更有甚者挪用還債等,這就存在風險,影響客戶資金結算的安全,進而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而且第三方支付機構還存在捲款潛逃的風險,最終也會引發社會不安定。雖然我國出臺了一些針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如2010年9月1日頒佈的《非金融機構服務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日頒佈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2013年6月7日施行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依據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佔用、借用客戶備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戶備付金為他人提供擔保,備付金只能存放在託管銀行並且由託管銀行進行監管。管理看起來嚴厲,但是面對鉅額備付金的誘惑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微薄的手續費收入的現實,步履維艱的小公司很難不對備付金動手腳。而且監管執行難度大,有獲得虛假資訊的風險,挪用備付金的情況難以遏制。從2014年12月開始,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暢購”屬於央行持牌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倒閉”了,根據知情人士透露訊息稱,上海暢購的老闆因為私自使用備付金進行對外投資,導致資金鍊出現問題,無法提現遭到擠兌後,最終跑路扔下公司。上海暢購很可能成為國內第一家倒閉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因為相關法規沒有罰則,所以客戶備付金的監管基本形同虛設。在這裡,希望我國能儘快出臺更為詳細的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其內容包括備付金的存放賬戶***由央行監管***,保證金的繳納,每月定期稅務部門的查核,完善的退出機制等。

  3 電子商務APP:缺乏監管

  一開始電子商務的發展在家庭固定電腦裡進行,後來科技發展到手提電腦,平板,直到現在的智慧手機,這些都是進行電子商務的載體。智慧手機只要安裝第三方應用程式***APP***就能隨時隨地進行網上交易,電子商務APP就是指智慧手機等客戶端能實現線上交易功能。比方說像團購***網上的訂單,網下去享受服務或者商品***,滴滴打車***行動網路預訂的士訂單,線下享受服務***,輕輕家教***網上預訂家教老師,網下到家補習功課***等。隨著智慧手機和iPad等移動終端裝置的普及,人們逐漸習慣了使用應用客戶端上網的方式,而目前國內各大電商,均擁有了自己的應用客戶端,這標誌著,應用客戶端的商業使用,已經開始適應社會的發展需求。APP的發展迅速,其應用將取代企業WAP網站成為手機主流移動應用,比以前任何一個電子軟體運作得更快,普及更廣,使用率更高。

  在電商APP交易與在電腦進行電子商務交易並不一樣安全。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對APP的運營者的真實身份資訊進行檢查,所以就出現APP釋出虛假資訊、散佈謠言、進行非法營銷等違法不良現象。那麼這麼高使用率的電商APP,有誰來監管呢?答案是:沒有!到目前為止,仍未有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對這一發展遇到的問題出面解決,遇到電商APP出現問題,就涉及多個管理部門,包括工商、消協等部門,但是誰也不牽頭,只能靠行業自律,大家都盼望著相應的監管部門能儘快出現,去年10月20日,廣東省消委會向國家工信部“上書”希望能加強智慧手機應用軟體的監管;於10月27日,國家網信辦指將出臺APP應用程式發展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指出我國將加強網際網路立法,依靠嚴密的法律網來打造規範的網際網路。根據國務院授權,國家網信辦將負責網上內容管理和網上執法。希望監管部門將電子商務APP的應用提高到更安全的級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讓移動電子商務發展更上一層樓。

  參考文獻:

  [1]歐陽峰.電子商務解決方案[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

  [2]謝芳,胡泉.電子商務概論[M].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