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幸福與快樂的日誌

  快樂與幸福,一直是人們理想的生活目標,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幸福是獲得幸福感的前提,幸福感又導致人們的快樂;幸福感架起幸福通向快樂的橋樑。

  幸福快樂是人們關注的熱門話題,也是專家學者研究的全新話題。近年來,對幸福快樂的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主要表現是把幸福與幸福感混為一談、把幸福與快樂混為一談。為了使幸福快樂研究不斷深入,有必要搞清楚幸福、幸福感、快樂三者的本質及其關係。

  幸福是指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達到一定程度的狀態,是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協調發展。幸福是客觀的,有一定的客觀標準,幸福指數衡量幸福的程度。

  幸福具有層次性,有低水平和高水平之分。人們生活的一大目的,就是通過符合道德和法律的途徑,不斷擺脫低水平的幸福,追求高水平的幸福。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達到什麼程度,幸福也就達到什麼程度。隨著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不斷提高,幸福水平也就隨之提高。

  幸福是絕對與相對的統一,因為幸福既是客觀存在的,又是具體的、歷史的、不斷髮展的,抽象的、不變的幸福是不存在的。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幸福。現代社會,幸福是指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達到相當高度的社會狀態,是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和諧統一、和諧發展的社會狀態。

  高水平的幸福不僅要有堅實的物質保障,而且要有精神上的最大滿足及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和諧發展。追求高水平的幸福,必須從提高物質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兩方面進行。現代社會,經濟收入增加了,物質生活提高了,可不少人的幸福快樂卻沒有增加。究其原因,主要在於精神生活滯後於物質生活,精神生活不能滿足人們增長的需要。因此,在制定社會發展規劃時,不僅要考慮GDP增長、收入提高、社會公共設施建設等指標,而且要考慮提高人們的精神生活水平。

  幸福感是指人們對幸福生活狀態滿意的愉悅感受,是當事人對幸福的主觀認識和感受。作為幸福感,首先要對幸福具有滿意感,對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充分肯定。其次,在滿意感的基礎上,帶來愉悅感、自豪感、進取感。

  幸福感的獲得是多種因素導致的結果。人生觀、價值觀、理想、信仰、修養以及子女上學、就業、失業、偶然的不幸等,都將影響到幸福感的獲得。由於在上述等方面的差異,人們的幸福感也有差別。有的人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過程中獲得高尚的幸福感,有的人以個人主義、利己主義為價值標準,以拜金主義為行為指導,在貪婪攫取金錢的過程中產生畸形的幸福感。不同職業的人,對幸福快樂的認識和感悟也有所不同。教師在教書育人中感受到幸福,科研工作者在攀登科技高峰中領略到幸福,農民在豐收中獲得幸福。不同階層的人對幸福的理解感悟也是不同的,低收入人群感到滿足基本的生活為幸福,中高收入者感到精神生活的豐富多彩為幸福。個體幸福感又具有差異性,有人感到發奮工作為幸福,有人認為積極上進為幸福。

  幸福感可分為正常的幸福感和畸形的幸福感。正常的幸福感是對幸福狀態滿意的愉悅感受,畸形的幸福感是對非幸福所產生的滿足的感受,如有的人以貪婪地攫取金錢為幸福。幸福不一定帶來幸福感,幸福感不一定表現為幸福。

  快樂是由幸福感所產生的興奮、激動、愉悅等言行。觀念是行為的先導。心情舒暢、愉悅、對生活非常滿意的幸福感,導致人們言行的快樂。

  幸福是獲得幸福感的前提,幸福感又導致人們的快樂。幸福感架起幸福通向快樂的橋樑。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符合幸福的標準,但就是快樂不起來,究其原因,就在於沒有幸福感。有的懷抱不切合實際的過高慾望,因無法滿足而苦惱;有的因一點挫折而失去了對美好生活的愛戀,消沉彷徨,也無幸福感。幸福要帶來快樂,必須經過幸福感這個中間環節才能實現,沒有幸福感也就無快樂可言。

  幸福快樂是人生的追求。物質的豐富和滿足是幸福快樂的物質基礎,精神上的充實是幸福快樂的必要條件。因此,要不斷滿足人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求,不斷提高人們的幸福快樂水平。對於個人而言,要淡泊名利、積極進取,保持良好的心態,在為他人、為社會的奉獻中,享受快樂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