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分公司註冊材料

  重慶分公司的註冊需要什麼材料?現如今如何註冊分公司?小編把整理好的重慶分公司註冊材料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分公司註冊資料有哪些?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註冊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分公司企業名稱核准。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企業名稱核准申請書,到分公司註冊登記所在區的工商局申請辦理。

  ***2***辦理前置審批專案。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例如,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食品業務的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運輸業務的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一般來說,分公司經營範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3***提交分公司註冊登記申請材料,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總公司的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營業執照出來後,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財務章、負責人的印章。

  ***5***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6***辦理稅務登記證。無論獨立核算分公司還是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都需辦理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上述步驟辦理完畢後,分公司註冊基本完成。如果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還需辦理下列手續:

  ***1***開設分公司銀行帳戶。

  ***2***申請發票。

  設立分公司有什麼好處?

  1、什麼是分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分公司的作用是什麼?

  企業的分支機構間經常發生貨物移送的行為,而總機構如果為了避免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設立辦事處之類的機構,不開發票也不收貨款,貨款由客戶直接匯至總部,發票是直接由總部開具給客戶的。該辦事處只對貨物移送負責監督和保管。

  3、設立分公司有什麼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衝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分公司在人力資源管理中要注意什麼?

  一、分公司能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分公司可以作為適格的用人單位。但分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分公司作為適格的用人單位主體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經過依法註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

  2、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獲得總公司的書面委託。

  另外,儘管分公司有權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其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單獨起訴分公司,也可以單獨起訴總公司,或者二者共同起訴,而無論勞動者起訴誰,如果分公司無力承擔責任,最終仍由總公司承擔。

  而一些公司內部稱之為“分公司”但並未依法登記的分公司並不據此法律規定自然成為適格的用人單位,則要提前獲得總公司的委託方可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總公司派駐分公司人員的勞動關係問題

  總公司向分公司派駐人員是總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管理的方式之一,而對於這些人員的勞動關係歸屬,以及派生出來的如何解僱派駐人員的問題,是總公司和分公司都需要謹慎考慮的。對於該問題的解答,需要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1、由總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將勞動者派駐至分公司工作。

  此時,勞動關係歸屬總公司,並要明確兩個合同,即總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和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派駐合同,分公司對勞動合同沒有修改權。在解僱派駐人員時,可以選擇由總公司將該員工調回,或直接由總公司解聘該員工。不過,若因此而產生勞動爭議,在責任承擔上,分公司與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由分公司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下勞動關係歸屬分公司,分公司對勞動合同有修改權。一般情況下,總公司會明確要求分公司,在與這些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徵求總公司的意見。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關係時,只要徵得總公司的同意,分公司即可直接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

  在勞動爭議責任承擔方面,從《公司法》的角度出發,因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質,故勞動者如果在不同的分公司之間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跟總公司一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承擔法律關係主體時,可以單獨選擇總公司,或者單獨選擇分公司***總公司作補充***,或者選擇總公司與分公司共同承擔。

  綜上所述,分公司在處理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時須謹慎,在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與解除等方面都應當遵循一定的程式,並仔細處理好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係,避免發生勞動爭議而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重慶分公司註冊材料,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