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開發區註冊公司

  在安慶的開發區註冊公司怎麼做?如何註冊一家公司來做生意呢?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註冊公司流程及材料

  一、公司的註冊條件

  1、要有公司的名稱,也就是公司名字如:XX+市/+科技/諮詢+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這是標準公司名稱全稱。

  公司註冊名稱的三種組成形式:

  ***1***xx市+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2***字號+xx市+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3***字號+行業特點+xx市+組織形式。

  2、要有公司股東身份證***影印件也可以***;

  3、要清楚公司主要業務,也就是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各股東出資比例;

  4、要有公司的註冊地址,即租賃合同***需要房管局登記備案過的***;

  5、若非正式的***,要辦理臨時場地證,工商會讓人上門檢查消防:裝滅火器和應急燈***7個工作日***;

  二、註冊公司的詳細流程

  1、公司名稱核准,想好不下5個名字作為備用,因為各大行業的中小企業數量很多,只要事重複就無法通過。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填完給所有股東進行簽名確認,再由工商局人員經過系統審查有無重複的名字,如果沒有,則工商局會給一份《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3個工作日***;

  2、銀行開設臨時賬戶,帶齊法人、股東身份證原件、《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股東章、法人章去各大銀行以公司名義開一個臨時賬戶,股東可以將股本投入其中,且由於認繳制所以無需再找事務所驗資了;

  3、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設立登記的檔案及表格,按要求填寫和股東法人簽字,《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場地租賃合同、所有股東身份證原件遞交給工商局的註冊科,審查完沒有問題會發放一份受理檔案。***7個工作日後領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章***連備案3個工作日***

  5、臨時戶轉基本戶 ,帶齊全部辦理完畢的證件,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到開戶行辦理基本戶***5個工作日領取***

  到此公司的註冊基本已經完成,全部證件有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一***,銀行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

  三、公司註冊的材料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由董事會簽署;

  3、由發起人親自簽署的或由會議的主持人與出席會議的董事親自簽字的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相當於股東會決議***設立***;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企業破產和解的法律程式

  企業破產和解是什麼?企業破產和解即是破產程式終結前,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就延期償還和減免債務問題達成協議,中止破產程式的一種方法。

  ***一***提出和解申請

  債務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債務人申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提出和解需滿足的條件

  1、和解的申請人必須是已經具備破產原因的債務人。實踐中,債權人希望和解的,可以與債務人協商,由債務人提出和解申請。

  2、申請和解的債務人應當遵守有關破產申請的一般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的證據和檔案。

  3、債務人在申請和解時必須提交和解協議草案。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申請符合破產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和解,予以公告,並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和解協議草案。

  ***二***制定和解協議

  1、和解協議的成立

  和解協議成立的方式,實質上是一種合同訂立的方式,即債務人以提出和解協議草案的形式向債權人團體發出要約,債權人會議以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形式作出承諾。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符合“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過半數同意,並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條件時,即達成和解協議。

  2、和解協議的生效

  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方能生效。這樣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維護程式公正。

  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提交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從協議內容和會議程式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如未發現違法情形的,則予認可。如果發現違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可責令債權人會議糾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認可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認可和解協議的,應當釋出公告,終止破產程式。和解協議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協議生效後,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並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職務的報告。

  ***三***執行和解協議

  和解執行完畢,以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義務完全履行為標誌。和解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就是剩餘債務的自動免除。所以破產法第106條規定,按照和解協議減免的債務,自和解協議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公司法修改內容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一、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二、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下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這次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准入,為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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