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退保如何辦理

  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參保人,可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退保。辦理養老保險退保的流程是怎樣的,辦理退保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職工養老保險退保辦理流程

  在職職工死亡或出國定居人員可以辦理退保手續。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後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提取的,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因此,一般情況下,要想退掉職工養老保險,則需等到年滿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執行,具體的職工養老保險退保條件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諮詢。

  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退掉職工養老保險:

  1、出國定居國籍變動的人,帶有“IMMIGRANT”***移民***字樣的因私護照簽證或居住地政府部門出具的移民手續,以及戶口簿登出頁。返還企業繳費期間的個人繳費本息,在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期間的個人賬戶本息及個人賬戶外個人繳費本金。

  2、在職死亡的人,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額為在企業繳費期間的個人繳費本、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期間的個人賬戶本息及個人賬戶外個人繳費本金。

  3、重複繳費,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與企業繳費重複時,退付的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部分;若銀行代扣繳費與企業繳費重複,退付重複期的企業繳費部分;如事業單位繳費與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資訊重複,退付重複期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部分。

  社會養老保險退保條件

  ㈠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退保手續:

  1、參保人在職期間死亡的;

  2、參保人曾在我市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後遷出外市定居的;

  3、參保人出境定居的;

  4、外國人及港澳臺人員離職、解除勞動關係的。

  ㈡如參保人在職、非領取失業待遇期間死亡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之一,可在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退保時一併辦理領取死亡待遇手續:

  1、廣東省戶籍的參保人,只在我市並沒有在其他城市參加社會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和非領取失業待遇期間死亡的人員,於2011年7月1日***含當日***後死亡的。

  2、廣東省戶籍的參保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統籌地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和非領取失業待遇期間死亡的人員,若我市是參保人最後參保地,於2011年7月1日***含當日***後死亡的。

  3、在我省參保的外省戶籍人員存在跨省參保且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未辦理轉移的,由其遺屬選擇在我省或外省其中一個社保機構領取撫卹金與喪葬費,如選擇在我省領取,且我市是參保人最後參保地的,於2011年7月1日9***含當日***後死亡的。

  養老保險退保注意事項

  ㈠在職死亡退保注意事項:

  1、廣東省戶籍的參保人,只在我市並沒有在其他城市參加社會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或非領取失業待遇期間死亡的人員,於2011年7月1日***含當 日***後死亡的,由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機構提供該參保人未領取死亡待遇證明***原件,屬本市戶籍的不需出具***,可在我市領取撫卹金與喪葬費;

  2、廣東省戶籍的參保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統籌地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或非領取失業待遇期間死亡的人員,於2011年7月1日***含當日***後死 亡的,若我市是參保人最後參保地的,提供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機構提供該參保人未領取死亡待遇證明和其他參保地的社保機構提供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保證明,可在我 市領取撫卹金與喪葬費;

  3、在我省參保的外省戶籍人員存在跨省參保且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未辦理轉移的,由其遺屬選擇在我省或外省其中一個社保機構領取撫卹金與喪葬費。

  如選擇我省領取的,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提供該參保人是否參保和領取死亡待遇證明,若我市為最後參保地的,按上述1或2辦理。

  如選擇在外省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我市社保機構只退個人賬戶儲存額,同時終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4、如參保人家屬不能向我市提供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機構出具該參保人未領取死亡待遇證明的,我市社保機構只退個人賬戶儲存額。

  5、參保人只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純農保***,不符合領取撫卹金與喪葬費待遇。

  ㈡如需我市社保機構開具《在職、失業人員死亡待遇領取證明》的,參保人家屬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證明、戶籍登出證明、火化證等死亡證明***該證明中必須註明死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死亡時間***,《在職、失業人員死亡待遇領取證明》原則上只出具一次。

  ㈢辦理在職死亡退保時,如無法出示退保人本人開戶的銀行存摺或銀行卡***借記卡******工、農、建、中、交通、廣發***,可提供直系親屬或遺產法定繼承人在中山開戶的銀行存摺或銀行卡。

  ㈣因社保費未及時到賬,導致個人賬戶沒有足額劃入的,可由退保人選擇以下兩種方式辦理:一是按現有個人養老賬戶實際儲存額即時辦理退保;二是待個人賬戶金額到賬後,再辦理退保。

  ㈤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資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2011年7月1日***含當日***後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撫卹金與喪葬費的發放標準按參保人的死亡時間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