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職工養老保險在不同單位,甚至是異地進行轉移時具體的操作過程是怎樣的呢?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工養老保險轉移的程式,希望大家喜歡!

  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的具體規定

  2009年底,國家制定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確了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移接續的政策及經辦操作流程。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同省轉移流程:

  同省轉移同一統籌地區,可先列印你繳費證明或憑證,帶到目的地社保申請轉移,同意開接收證明,本人攜帶該證明到原參保地社保列印歷年繳費清單帶到目的地社保登記,社保部門相互聯絡辦理轉移。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