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怎麼發

  職工養老保險發放的步驟是什麼呢?職工如何才能收到職工養老保險金呢?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工養老保險的發放流程,希望大家喜歡!

  職工養老保險的發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後,按規定審批併發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或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見附件***。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或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四部分組成。

  月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月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

  月調節金2006年按130元發給,以後每年遞減13元。

  ***三***為使新的計發辦法與《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統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陝政發〔1998〕28號***規定的計發辦法實現平穩過渡,設定5年過渡期。

  在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發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時,職工平均工資分別以2005年各設區市***原行業統籌企業以全省***計算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準,平均繳費指數統一算至2005年12月,其他規定不變。

  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計發標準所形成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

  ***四***職工到達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不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個人全部繳費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但若本人自願,可以繼續按月繳費,直到繳費年限滿15年,再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介紹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職工個人承擔8%。以前的規定是,單位那20%裡面的一部分和個人的8%全部劃入個人賬戶,現在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僅個人繳的那8%劃入個人賬戶。

  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

  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根據國家現行的社保養老制度,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是由三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是指退休後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是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餘額除以120。過渡性養老金則需要根據每個人不同情況單獨計算,比較複雜,費用也比較少,此處忽略不計。這裡有幾個數字需要先加以說明,從2006年1月1日起,養老金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因此,再計算用其工資乘以8%,就是其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費用。同時,根據相關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