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出入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加強公司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暢通有序的良好秩序,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了。

  一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的人身、財產安全、出入廠人員、車輛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進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三、職責

  1、所有人員及車輛按本制度執行。

  2、門衛值班人員按本制度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工作內容

  1、人員出入管理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必須寫明事由,返回後在門衛處核籤返回時間,如不能返回時寫明理由,方可離開。

  2、就餐時間含在工作時間內的非管理人員除上下班時間出入外,嚴禁出入大門,確因有事,門衛人員必須和部門領導取得聯絡,方可出入,門衛嚴格監督檢查,如無證明,不允許出入大門。

  3、員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廠。

  五、車輛出入管理

  1、送貨車輛憑送貨單等憑證進入廠內,需要時過磅稱量,然後聽從門衛或保管員指揮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貨,非本公司貨物進廠時在門衛處登記以便離開時方便清點,確認。

  2、拉運糠醛的車輛一律憑裝車單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裝重量不得大於車輛行駛證規定的運輸重量。

  3、外來人員或車輛出廠,經檢查無攜帶物資,即可放行,但應進行登記。如有物資攜帶出廠,應辦理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4、上班前與下班後,非加班工作人員不得在廠內逗留。

  5、倒班生產工人可按倒班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入廠,交班後30分鐘內離廠。

  6、非工作時間入廠要經車間主任同意,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廠,由門衛電話通知。***包括本廠人員***。外來辦事人員或車輛入廠是要經相關部門或人員同意,並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否則不予放行。

  8、任何部門人員,車輛出入工廠必須無條件接受門衛的檢查與指揮,否則公司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二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利益,規範人員、車輛、公司貨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人員管理

  1.本公司員工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並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規定》執行。新廠與老廠在不同區域上班的員工,須按規定在本區域打卡,不得異地打卡,保安要加強監督。

  2.未到下班時間,員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憑《出門證》放行。

  3.上班期間需要外出辦事的,須持有車間主任或生產製造部開的《出門證》,保安憑《出門證》放行,並記錄出門和返回的時間。

  4.外來人員無故不得進入公司***廠***。如因工作、業務等需要的來訪者,須填寫《來客登記簿》並填寫《來客接待申請單》,申請單要註明接待人的姓名,當來訪者離開時,由接待人簽註姓名,回單交回門衛處。

  5.對攜帶物品進出的人員,保安要例行檢查,員工應積極配合。

  6.嚴禁公司員工帶未成年人子女進入生產區域。

  7.公司行政、辦公人員進出生產廠區的不用出門證,但保安要做進出記錄登記,有攜帶物品進出的,憑《出門證》或《出庫單》第二條:車輛出入管理

  8.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公司***廠***區內,應注意安全第一,車速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內。如因超速而發生意外的,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各種車輛包括私車在新廠或老廠之間往來辦事的,憑內部通行證進出,但要按規定區域位置停放。出廠時,如保安有要求,應主動配合檢查。

  10.外來車輛須按規定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離開時加註離廠時間。

  11.外來車輛空車離廠時,保安必須檢查。

  12.公司員工的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統一停放停車棚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13.各種車輛裝貨出廠的,保安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或製造中心開出的《出門證》,才准許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貨車出門的,保安要登記車輛出廠時的公里數,去向目的地,車輛返廠時記錄總里程,***一車一本登記簿記錄***每月彙總。

  15.政府機關、財稅、銀行、工商等相關部門車輛進出公司,無須填寫《登記簿》。在進入公司的同時,保安應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條:物品出入管理

  16.外來物品進入公司***廠***,客戶攜帶工具或物品進入公司***廠***的,由客戶在《登記簿》上註明所帶物品,當客戶離開時,保安門衛要核對後才放行。

  17.需外出維修的公司物品、裝置,由裝置動力科填寫維修聯絡單,並經生產製造中心副總鑑字,門衛憑單子放行。

  18.委託外加工、委託外檢測的成品,半成品,各車間需外發的原材料,門衛憑《出門證》放行。

  19.裝置外借,《出門證》須經生產副總簽字審批確認,門衛要作詳細登記後才許放行。

  20.產成品出廠: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經核對無誤後放行。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與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執行。

  三

  一、總則

  1、為加強對進出廠區人員、車輛的管理,維護正常的生產辦公秩序,創造安全、良好的辦公、生產環境,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所有進、出公司的車輛和外來辦事人員。

  3、公司環保安全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貫徹實施。

  二、人員出入管理

  1、對於公司外來的辦事人員,公司門衛為第一接待人。門衛應先請外來人員填寫《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並詢問來訪賓客的來訪目的和訪問人員,然後通過電話聯絡被訪人員確認,在徵得被訪者或被訪部門的同意並登記後允許訪客進入;如果被訪人員或部門拒絕接待來賓,則保安人員有權阻止其進入公司。

  2、門衛在接待賓客時,如未按本制度操作,將處以20-200元***。

  三、車輛出入管理

  1、所有進入公司的車輛,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未經登記,一律不得進入廠區。計程車、農用車、機動三輪車不得進入廠區。運輸貨物的大型汽車一律從南大門出入,北大門禁止大型車輛出入。

  2、對於外來車輛,保安人員應首先告知來訪車輛司機:車輛進廠必須自覺接受保安人員指揮和調配,車輛離廠必須自覺接受保安人員檢查。門衛在《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中登記來訪車輛資訊,並經來訪司機簽字確認後,車輛方可入內。

  3、保安人員帶領來訪車輛***非貨車***至辦公區停車場,合理安排外來車輛的停車位置,在確保車輛安全停放在合理區域內,來訪人員下車進入辦公樓後,方可離開。

  4、來訪車輛因特殊需要進入廠區的,在離開公司前必須自覺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

  5、外來貨車在進入公司前,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檢查。同時保安人員要通知公司內部聯絡人到公司大門迎接,辦理批准手續後,內部聯絡人要同外來貨車一同從南大門進入廠區。如果內部聯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大門迎接外來貨車,需由保安人員陪同貨車一同進入廠區,保安人員要在確保貨車安全停放,並在聯絡人的監督之下後,方可離開。

  6、車輛運送產品出廠,司機應主動出示帶有成品保管員、銷售負責人簽字和財物蓋章的“出門證”,並主動接受公司保安人員檢查;保安負責確認“出門證”的簽字、蓋章是否齊全、有效,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等是否與“出門證”相符,經保安人員確認無誤後方可出廠。

  7、車輛運送其它物品***如廢品、廢砂漿、外加工等***出廠,司機應主動出示帶有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出門證”,並主動接受公司保安人員檢查;經保安人員確認無誤後方可出廠。

  8、《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出門證”及相關登記資料必須儲存六個月,以便核查。

  四、附則

  1、本制度由環保安全部起草與修訂,經總經理審批後釋出。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環保安全部負責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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