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借用管理制度範文

  為合理安排公司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合理排程和有效使用車輛,節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 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排程、協調和管理工作。

  3.2 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定填寫派車單。

  3.3 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 車輛使用範圍

  4.1.1 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務、開會/學習、維修裝置、採購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 車輛使用程式

  4.2.1 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後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一派車。

  4.2.3 若出現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後緩、先貨後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排程。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儘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人員應儘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4.2.5 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後,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 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 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車輛名稱 車牌號

  負責司機 小車 07271

  林生 麵包車 04873

  李生 貨車 張生

  5.1.3 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生產助理負責統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徵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准,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於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 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 司機每次出車後,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並開除處理。

  5.1.8 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 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週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現有礙車容的現象,經指出後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

  6.1.3 當車輛出現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徵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並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效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現故障及時彙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 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 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儘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則被***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 司機在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並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彙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場瞭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後工作,並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8.1.2 司機因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稽核後,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 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② 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③ 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 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 因工作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 公車私用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並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執行。

  篇二

  一、公司外借的車輛仍歸公司所有,不得再行借給他人使用。

  二、借用人不得將借用車輛用於與公司無關的事務。

  三、借用人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駕駛,不得醉駕,因交通違規所產生的費用由借用人承擔。

  四、借用人車輛發生事故後不得逃逸,應立即報警並通知公司及車輛保險公司。

  五、借用人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保養車輛,車輛丟失或損毀應當賠償。

  六、借用人若違規使用車輛造成公司損失的應當賠償公司損失。

  七、除車輛的年檢外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車輛維護保養、維修、油費、保險等費用均由借用人承擔。

  八、借用期限內若公司需要調整的,借用人應配合公司調配。

  九、公司有權隨時要求借用人歸還車輛,借用人應無條件按公司要求歸還所借車輛。

  十、擔保人對借用人的行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篇三

  1. 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 適用範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 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排程;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稽核控制。

  4. 內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 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籤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 出車審批

  4.3.1 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後,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2 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3 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車。

  4.4 用車管理

  4.4.1 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 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 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後應及時還。

  4.4.6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4.5 車輛保養

  4.5.1 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執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 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4.5.3 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 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4.6.1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 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稽核,並報管理部核准後,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並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後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後,再進行維修。回廠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 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 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 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於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4.7.1.1 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員。

  4.7.1.2 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必須由總經理批准,用時必須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員。

  4.7.1.3 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可以無需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准後,由管理部掌控並通知本人。

  4.7.1.4 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4.7.2.1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4.6.5條規定處理。

  4.7.2.2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辦法4.***條規定處理。

  4.7.2.3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按本辦法4.6.6條規定處理。

  4.7.3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未經批准自行駕車,含隨公司駕駛員出車途中要求公司駕駛員讓其自行駕車後,如發生違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駕車人員承擔一切責任,經駕駛員同意的,駕駛員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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