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常見問題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車輛購置稅常見的問題,歡迎大家閱讀!

  1、問: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如何規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本條例規定的車輛***以下簡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車輛購置稅。”條例第二條規定:“ 本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 ,包括個體工商業戶以及其他個人。”

  2、問:車輛購置稅的“購置”具體指哪些行為?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本條例第一條所稱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也就是說,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生以上六種行為之一的,都需要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

  3、問: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後應到什麼部門和地點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由國家稅務局徵收。申報納稅地點規定如下:

  ***1***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納稅人,向車輛登記註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納稅人,向所在地徵收車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4、問: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範圍***即應稅車輛範圍***包括?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範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具體如下:

  汽車:包括各類汽車。

  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是指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km/h,發動機汽缸總排量不大於50cm3的兩個或者三個車輪的機動車;二輪摩托車,是指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或者發動機汽缸總排量大於50cm3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三輪摩托車,是指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或者發動機汽缸總排量大於50cm3,空車重量不大於400kg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電車:包括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無軌電車,是指以電能為動力,由專用輸電電纜線供電的輪式公共車輛;有軌電車,是指以電能為動力,在軌道上行駛的公共車輛。

  掛車:包括全掛車和半掛車。全掛車,是指無動力裝置,獨立承載,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半掛車,是指無動力裝置,與牽引車輛共同承載,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

  農用運輸車:包括三輪農用運輸車和四輪農用運輸車。三輪農用運輸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7.4kw,載重量不大於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四輪農用運輸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28kw,載重量不大於1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50km/h的四個車輪的機動車。

  5、問: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多少?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

  6、問:如何計算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7、問:如何確定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具體應用: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應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絕大多數情況***或有效憑證。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其計稅價格即為發票“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的價格。

  ***2***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具體應用: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應從海關取得《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徵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徵免稅證明》。計稅價格一般為《海關代徵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標註的消費稅完稅價格。

  ***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定不同型別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納稅人購買自用或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徵收車輛購置稅。

  8、問:《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這裡的“價外費用”指什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違約金、包裝費、運輸費、保管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和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9、問:購買二手機動車是否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徵收制度。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如果所購二手機動車是已經完稅、辦理過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的車輛,則不需要再繳納車購稅。

  10、問:車輛購置稅在申報納稅時間和稅款繳納方式上有何規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車輛購置稅稅款應當一次繳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註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11、問:一批***多輛***應稅車輛可否合併申報?

  答:不可以。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也就是說納稅人***或其代理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就申報納稅的每一輛車分別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提供相關資料。但一批***多輛***應稅車輛的稅款可一併繳納。

  12、問:納稅人在車輛購置稅申報納稅辦理完畢後應從主管稅務機關取得哪些合法證明和憑證?

  答:納稅人在車輛購置稅申報納稅辦理完畢後,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每一應稅車輛發給納稅人《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包括正本和副本以下簡稱完稅證明***和《稅收通用完稅證》第二聯***以下簡稱通用完稅證***各一份。但免稅車輛只發給完稅證明。其中,完稅證明正本由納稅人保管備查,完稅證明副本在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時由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收取,留存於機動車輛檔案中;通用完稅證相當於主管稅務機關收取稅款後交給納稅人的收據,上面詳細列明瞭納稅人名稱、應稅車輛的車型、計稅價格和繳稅金額。

  13、問:“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什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徵收車輛購置稅。

  此外,《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對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比照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徵稅。”

  上述“無正當理由”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低於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舉例說明如下:

  李先生由於朋友關係從A公司按優惠條件購買一輛轎車,相當於市場價格的8折,計80000元***不含增值稅***,即該車型市場價格為100000元***不含增值稅***。該車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為90000元,出廠價格***不含增值稅***也為90000元。李先生繳納車輛購置稅時,申報計稅價格為80000元。由於李先生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該車型的出廠價格,屬於“無正當理由”,因此應按最低計稅價格90000元計稅繳納車購稅9000元。

  14、問:哪些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出廠價格但可以不按最低計稅價格繳納車購稅?

  答:《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凡納稅人能出具有效證明的,計稅依據為其提供的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註明的價格。

  15、問:車輛購置稅稅率及應納稅額計算舉例

  答:納稅人張先生從汽車經銷商S公司處購買了一輛汽車,購車總價為12.87萬元。S公司給張先生開具了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價費合計金額”為11.7萬元;另外開具一張普通發票,註明材料差價1170元;另外開具收據一張,註明服務費為1.17萬元。S公司向張先生承諾代辦車輛購置稅納稅手續及上牌手續,所以告知張先生在11.7萬元的車價之外需另外收取1.06萬元手續費。

  S公司以張先生代理人身份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時,提供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相關資料,申報計稅價格為10萬元,繳納稅款1萬元。主管稅務機關發給S公司經辦人員完稅證明正本、副本和繳稅憑證第二聯。S公司在幫助張先生辦完上牌相關手續後,沒有將通用完稅證交給張先生,只將完稅證明正本交給其保管,並告知張先生:車輛購置稅稅率是10%,本來應該繳納1.17萬元稅款和300元上牌手續相關費用,即應收取1.2萬元手續費;但由於S公司經常辦理相關手續,熟悉其中的“規則”,按優惠政策8.8%納稅***10300元***,所以替張先生省了1400元稅款。

  以上所舉事例中由於張先生不瞭解國家有關車輛購置稅的政策規定,因此被S公司賺取了非法收益。S公司究竟鑽了哪些空子?

  其一,S公司銷售車輛時開具了兩張發票和一張收據,有未按規定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隱瞞銷售收入的嫌疑。

  其二,S公司在替張先生代辦車輛購置稅申報納稅手續時沒有如實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報計稅價格,計稅價格少申報1000元***1170元“材料差價”扣除17%增值稅***,少繳納車輛購置稅稅款100元。

  其三,由於S公司沒有將通用完稅證交給張先生,因此在車輛購置稅稅率和計稅價格問題上造成張先生的錯誤理解。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10%,但計稅價格中不包括增值稅。

  本例中,車輛購置稅申報計稅價格應為:***117000+1170***/1.17=101000元,應納稅額為10100元。S公司除有未按規定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隱瞞銷售收入的嫌疑之外,在作為張先生的代理方辦理車輛購置申報納稅手續過程中,少繳納車購稅稅款100元;同時,向張先生賺取非法收入:10600-10000-3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