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馳名商標的途徑

  有哪些?認定馳名商標的材料又是什麼?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請求

  根據現有法律及司法解釋,請求有四種:

  途徑一:在商標異議程式中,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在提出異議的同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並提交證明其為馳名商標的有關材料。

  途徑二:在爭商標爭議案件中,當事人認為他人已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院第十三條規定的,在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該註冊商標請求時,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申請商標爭議的條件

  商標爭議是指商標註冊人對他人在其之後註冊的商標與自己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註冊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發生爭議的—種法律行為。

  1、申請人必須是在先註冊的商標註冊人;

  2、不同於商標異議是在商標被核准註冊之前,即經初步審查通過後的三個月的異議公告期中提起,商標爭議是商標被核准註冊之後方可提起。

  3、爭議的兩個註冊商標被核定使用的範圍必須涉及同一種商品***或服務***或者類似的商品***或服務***;

  4、爭議的兩個註冊商標被核准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可能;5。被爭議的商標在其核準註冊前未以同樣理由提出過異議,出未經裁定。

  申請商標爭議答辯的條件

  商標爭議答辯是指被爭議人在自己申請的商標核准註冊後被提出爭議,為了維護商標權的合法合理使用進行的答辯。

  商標爭議答辯申請的必備條件:申請爭議答辯人必須是商標註冊人,並且核准註冊商標被爭議人提出了爭議;在爭議答辯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資料。

  商標爭議答辯人需要準備:申請人簡介、已註冊商標使用和宣傳情況;提出爭議答辯的理由,其理由必須是被爭議商標與已註冊在先的商標***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上***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況。《商標爭議答辯申請書》;企業的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或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代理申請,還需要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提交爭議答辯申請後,一個月左右,商標局會發出《商標爭議答辯申請受理通知書》;

  一年半到兩年左右的時間,商標局會發出《商標爭議裁定書》。

  爭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爭議裁定結果不服的可以提出爭議複審,對爭議複審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商標權無效的程式

  對應於商標權不同的無效情形,商標權無效的程式亦有所不同。

  ***一***對於註冊商標有明顯瑕疵的商標權無效程式有兩種:

  1、商標局可依職權主動撤銷該註冊商標;

  2、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二***對於不當註冊的商標,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自商標註冊之起五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三***對於註冊商標爭議的,在先註冊商標權人可自被爭議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在後註冊的商標。

  對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撤銷這一註冊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撤銷註冊商標的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