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註冊要求

  保安公司需要哪些註冊要求呢?現在是不是註冊公司很簡單了?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一般註冊公司的要求

  1、公司註冊地址要求

  公司註冊地址與一般的個體工商戶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註冊地址必須是辦公性質的,住宅是不能作為註冊地址之用的。註冊公司在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及稅務登記時,需提供註冊地址的房產證影印件及租賃協議。

  2、公司註冊資本要求

  取消最低註冊資本

  特殊行業需符合行業最低註冊資本要求,註冊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必須符合註冊資本最低500萬元人民幣的要求。

  股東有繳納註冊資本的義務,註冊資本必須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證後,方能登記入工商註冊資訊。

  3、公司經營範圍要求

  在註冊公司,公司經營範圍須寫在營業執照上。普通的產品銷售及諮詢服務可以直接寫入經營範圍,但特殊行業或產品需辦理行業許可證後,方能寫入經營範圍。比如,酒類銷售就需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

  4、公司股東、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必須有身份證,且在工商及稅務系統中無不良記錄。關於這股東等的詳細要求規定,可參考工商局的《企業告知承諾書》。

  5、財務人員要求

  公司註冊完成後,每個月需做帳和報稅,因而在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供財務人員身份資訊。在發票購買時,需辦理“發票管理員證”。

  公司註冊完成後,還需開設公司基本帳戶及納稅帳戶。

  公司章程可以擬約定哪些內容

  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股東持股比例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雖然這一點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約定,但司法實踐已經認可上述約定屬於公司股東意思自治的範疇。

  股東持有股權的比例一般與其實際出資比例一致,但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內部也可以約定不按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這樣的約定並不影響公司資本對公司債權擔保等對外基本功能實現。如該約定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未損害他人的利益,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應屬有效,股東按照約定持有的股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分紅比例、認繳公司新增資本比例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四、表決權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第42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可通過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時的剩餘股東同意權、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場合,允許股東通過公司章程事先自由安排出讓股東與剩餘股東間二者的利益分配,這是為了減少法律對公司自治的干預。

  《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公司章程可排除股東資格的繼承

  《公司法》第75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公司章程對公司董、監、高轉讓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可高於公司法

  《公司法》第141條第2款: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公司公章丟了怎麼辦

  首先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後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然後要讓公眾知曉你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後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宣告,宣告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宣告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而這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公司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宣告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公司的公章遺失補辦設定了一定障礙。

  第三個步驟就應該持以下檔案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

  1、《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2份;

  3、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託授權書;

  4、所有股東身份證影印件各一份;

  5、股東證或者工商局列印的股東名冊;

  6、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宣告的影印件。

  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後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最後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如果是原子章大概需要100元左右;如果是普通使用印泥的公章則更加便宜,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所以公章丟失不用著急,按照以上步驟執行,僅需一週時間就可以拿到公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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