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保護有哪些方案

  如何做到商標保護,商標保護有什麼方案?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保護方案是什麼

  1、先註冊後使用商標。

  未註冊商標不享有專用權,他人也可使用該商標。如果企業的商標先使用後註冊,則容易被他人假冒或搶注;一旦被他人搶注後,企業就會陷入被動,要奪回商標只能訴諸法律,費時費力,是否成功也不肯定。如果喪失商標專用權,企業很可能失去已開拓的市場,這方面的例子屢見不鮮。因此,企業應當先註冊後使用商標。鑑於商標註冊歷時較長***從申請至核准註冊需一年多***,最好事先多註冊一些備用商標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

  2、選擇設計獨特的商標。

  選擇商標在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禁用條款的前提下,要儘量使商標具有顯著性,要與眾不同、特色鮮明,讓消費者一目瞭然,過目不忘。如果一味去模仿別人的商標,不僅可能會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還會毀掉自己的信譽。

  3、選擇消費者喜歡的商標。

  商標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是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因此選擇時要考慮以下因素:***一***不能太複雜、繁瑣,要易記***便於消費者記憶***,易看***醒目、突出,給人的直觀印象很深***。***二***要注意商標的發音,商標文字的讀音應當琅琅上口,便於消費者呼叫,容易傳遞資訊。***三***要注意不同國家、民族的政治、宗教、風俗、習慣、語言等因素,避開引起不良後果的文字、圖形。如“藍天”商標譯為“BLUE SKY”本來沒錯,但進入美國市場後卻大受冷落,原因就在於“BLUE SKY”在英語裡有“無法收回的債券”之意。

  4、註冊防衛商標。

  “防衛商標”是指為防止他人使用對自己註冊商標造成損害而註冊的商標,包括防禦商標、聯合商標兩類。防禦商標是指商標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標註冊在其他非同類商品上,這樣可以延伸註冊商標的權利保護範圍。聯合商標是指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兩個以上相近似的商標,如申請“健胃寶”後,又註冊“寶健胃”、“胃健寶”等商標,但須注意的是,在商標轉讓時,聯合商標不得單獨轉讓,必須一同轉讓。

  5、商標國際註冊。

  企業如果沒有在外國註冊商標,產品出口到該國時若商標已被搶注,則面臨被訴侵權的危險。因此,企業從長遠發展考慮,應做好商標國際註冊工作。目前最簡便、最省時、最省力的是馬德里國際註冊體系,通過該體系可在馬德里協定或議定書成員國獲得註冊商標專用權保護,手續簡便、註冊費用比單一國家註冊要便宜很多。

  6、統一商標和企業字號相同。

  企業最好將商標作為字號登記企業名稱,這樣一來,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把企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登記並使用,誤導公眾,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商標和字號統一,有利於企業進行宣傳,也有利於消費者牢記和區別。

  7、突出宣傳商標。

  一些企業在產品外包裝上,往往突出商品通用名稱,忽視對商標的使用,將商標放在不顯眼的位置上,變成了“小鈕釦”;在廣告宣傳中,海闊天空地介紹商品和企業,卻避而不談商標。忽視商標的使用和宣傳不能幫助消費者“認牌購貨”,使商標失去了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作用,商標知名度自然無法得到提升。

  對未在我國註冊的馳名商標保護規定是什麼,如何保護?

  一、保護未在我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規定

  《商標法》第13條第1款規定了對未在我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即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二、如何保護

  根據《商標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對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僅限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對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不適用這個規定;至於那些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已在中國註冊的商標的,則明顯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也不是這裡要解決的問題。從具體行為看,對 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侵犯,表現為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複製是指以印刷、影印等方式將馳名商標製作為商 標,摹仿是指照馳名商標的樣子製作,翻譯是指將文字商標從一種文字翻譯成另一種文字;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 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於侵犯馳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管機關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在我國已有多起對未註冊商標予以保護的範例,如商標局曾應義大利費列羅有限公司***簡稱費列羅公司***的申請,撤銷了張家港市乳品一廠搶先註冊在相同商品 ***巧克力***上的“金莎及圖”商標。費列羅公司是世界四大巧克力生產廠商之一,其“FERREOROCHER及圖”商標在世界上***包括中國***有較高知名度。 1986年,該商標在中國註冊,其產品開始進入中國市場,並在其產品上使用“金莎”中文字樣及圖形,但沒有註冊。張家港市乳品一廠於1992年將“金莎及 圖”商標在第30類“巧克力”、“糖果”商品上搶先註冊。商標局認為,費列羅公司的商標是馳名商標,該商標被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和使用,易引起消 費者混淆與誤認,依據《巴黎公約》,張家港市乳品一廠的“金莎及圖”商標不予核准註冊。類似的保護未註冊馳名商標的案例還有“氟利昂”、“吉普”等。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後,如果商標權人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可以通過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方式使商標專用權得以延續。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也就是說,商標續展註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

  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為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註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註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舉例說明如下:某企業的商標有效期限如果是從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應該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這段時間提出續展申請,但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在這一段時間內提出,則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提出,即還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內提出。不過即使是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申請,其續展被核准後的有效期仍從原註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寬展期滿之日起計算。從上面例子來看,延續的十年是從商標有效期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而不是從申請續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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