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出公司需要的條件有什麼

  現在登出一家公司也是有條件的,登出公司的詳細條件是什麼呢?如何登出一家公司?小編為你帶來了“登出公司條件”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的登出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登出

  登出公司的步驟

  一、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登出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二、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登出的步驟:

  1、登出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登出備案>;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登出公司,成立清算小組***、公司原始檔案、到工商局領取表格。***這兩步可同時辦理***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在去登出公司***登報公告需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影印件、公告內容格式*****公司,準備登出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4、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稅務登出證明檔案、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領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檔案。

  5、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所需資料有:營業執照登出證明檔案、程式碼證原件***正副本***至此,公司登出完畢。

  公司登出後如何進行清算

  一、企業登出後的清算一般分為兩個層面:

  1、企業層面,就是從事實體生產經營的公司***清算的公司***應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清算;

  2、股東層面,指企業投資者的投資行為而取得的所得進行企業***個人***所得稅清算。

  二、哪些企業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

  1、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併或分立而解散外,其餘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式***;

  2、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

  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的適用特殊稅務處理原則的重組業務,如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註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港澳臺地區***;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合併、分立等,改組企業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式,但需要視同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三、企業終止生產經營開始清算之日的確定

  1、企業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之日;

  2、企業股東會、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解散之日;

  3、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之日;

  4、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產之日。

  四、清算期確定、清算備案和時間要求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檔案規定,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因此,企業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內,有兩個所得稅納稅年度,第一個納稅年度為1月1日到終止生產經營之日,第二個納稅年度為終止生產經營之日到登出稅務登記之日。

  ***一***第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生產經營,按照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應將終止生產經營當年度1月1日至實際經營終止之日作為一個納稅年度,於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完成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清當年度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二***第二個納稅年度

  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對清算事項,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企業應當自終止生產經營活動開始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清算所得稅事項備案表》並附送以下備案資料:

  1、納稅人終止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並開始清算的證明檔案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組聯絡人員名單及***。

  3、清算方案或計劃書。

  4、欠稅報告表。

  ***三***企業在清算期內取得來源於我國***的所得,仍須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的相關規定,按照分國***地區***不分項原則,採取“抵免法”,計算按照我國稅法計算的在我國境內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四***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資料,完成清算所得稅申報,結清稅款。

  1、清算報告或清算方案或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執行情況說明;

  2、清算期間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須經中介機構審計的,還應同時附送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

  3、資產盤點表;

  4、清算所得計算過程的說明;

  5、具備下列情形的,還需報送資產評估的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1***資產處置交易雙方存在關聯關係的;

  ***2***採取可變現價值確認資產處置所得或損失的。

  6、企業清算結束如有尚未處置的財產,同時報送尚未處置的財產清單、清算組指定保管人的授權委託書、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或身份證影印件。

  7、股東分配剩餘財產明細表。

  8、非營利組織還應同時附著清算結束後其剩餘財產的處置情況說明。

登出公司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