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貸款擔保人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一般,在申請購房貸款的時候,都需要指定一位擔保人,而做為擔保人,是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購房貸款擔保人的條件,希望能幫到你們。

  購房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賬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餘額及其他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或撤銷擔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購房貸款擔保人的風險

  ①如果貸款人不償還月供,擔保人是要擔負還款責任的。

  在做貸款擔保人之前,個人一定要慎重考慮。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貸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係有變更,例如丈夫作為妻子貸款的擔保人,即使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其依然有效。

  ②貸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

  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貸款時,其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為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將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購房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

  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做為貸款擔保人對購房的影響

  一、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二、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三、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四、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五、銀行消費貸款的擔保有一般的擔保,也有連帶責任的擔保,看和銀行如何約定。就東莞目前的情況來說,多數銀行都會要求做連帶責任的擔保,但對保證期限、範圍倒是可以做相關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