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和國企的區別有哪些

  所有的央企都是國企,但國企不一定都是央企。他們之間有什麼區別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央企和國企的區別

  一、先說一下國企和央企的區別。

  這兩個概念是相互交叉的,首先說國企,國企就是國家作為投資主題成立的企業,過去是按系統劃分的,屬於中央部委的,叫央企,例如中國南方航空、中國東方航空,還有兵器工業部的如飛機制造公司等。屬於地方的叫地方企業,如國營××市機床廠,還有就是集體企業,這個企業的出資人不是國家財政的,而是一個特定的群體,比如是某個大廠成立的廠辦集體,也可以是街道為安置剩餘人員自籌資金成立的,也包括村集體設立的企業。從隸屬關係上分,央企規國家部委管理,省市企業***國營***規各省市的工業局管理,集體企業由主辦單位管理。

  在我國,按國有資產的用途,可以分為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在經營性資產中,按政府的管理許可權,可以分為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一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從經濟作用上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如石油;提供競爭性產品的,如一般工業、建築、貿易。二是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於金融行業。三是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於菸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

  二、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依靠財政撥款的,以公益事業為宗旨的社會組織。以前國有企業很難跟事業單位區分,但是,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中,國家經過股權改革,把國有企業推上市場,國有企業也就以追求剩餘價值為宗旨,不再是單單為了滿足國家的生產做需了。簡單的說,除了能得到國家的政策庇護外,國有企業在企業法人的廣義範疇內。

  三、國企的變遷

  以前的國企,是用全國人民交的稅養活一部分人的地方的代稱。

  現在的國企,就是好幾個有錢有權的中國個體戶***主要是有權***把錢攪和在一起,以這個為誘餌套取全國人民的錢的地方的代稱***股民***。

  四、央企不同於國企之根本處在於:

  1、央企與國企上屬單位不同,為國資委直接管理,部分央企負責人是有中組部任命;一般國企有隸屬於地方政府管轄的,有歸口於中央其他部委的。簡單說,地位不同,有如部長與市長之差別。

  2、央企多為規模超大的企業,看中國500強,上榜的國有企業,85%以上為央企,規模大,領導權利自然也大,員工福利應該也好。

  3、央企是真正意義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

  4、央企在今後一段時間內,都會明確主業,基本會成為行業內的龍頭企業,大有可為。

  五、央企老總的行政級別

  大家都知道,像南航集團的總經理是部級;股份公司總裁是副部,集團的副總經理也是副部。那麼股份公司的高階副總裁、副總裁又分別是什麼級別呢?是副部還是廳級?

  中國南方航空的股份公司屬於內部整體上市的形式,所以股份公司的級別完全由集團公司自己定的,可以派正部級幹部任總裁,也可以是副部級或者廳級。通常來講,集團公司其上市部分和集團公司本部應該是合署辦公,通俗來講也就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股份公司總裁通常也由集團公司第一或者常務副總經理兼任。雖然從名義上來看副部級,但在集團內部可能是享受和集團總經理相同的待遇, 同理可得,股份公司副總裁不管在集團公司兼任什麼職務,都可以享受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的待遇。

  國資委所屬中央100多家企業裡,老總大多數是正司局級。副部級的企業不多。如正部級別的中信集團還不是國資委所屬。

  事實上,現在的國有企業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正部級的很少,一般都是副部級和正司級,中信集團不清楚,但南航的一把手都只是副部級,不能因為過去的某個正部級幹部擔任了一把手、或者前身是正部級機構就斷定現在也在正部級!

  個人以為很多特大型企業的老總都是副部級享受正部級待遇。因為很多企業的老總都是中管幹部。中管幹部中正廳級的不多。

  當然不是所有的國有企業都是國資委管的。那幾個通訊壟斷企業是副部級應該問題不大。當然最終還是以檔案為準。而且國有企業老總享受的經濟待遇應該比部委的部級要高不少。

  國資委管理的100多家大型國企是關係到我國國計民生的骨幹企業。但並不代表級別就很高,還是正司。

  央企和國企的待遇

  這兩個概念是相互交叉的,首先說國企,國企就是國家作為投資主題成立的企業,過去是按系統劃分的,屬於中央部委的,叫央企,例如中國南方航空、中國東方航空,還有兵器工業部的如飛機制造公司等。屬於地方的叫地方企業,如國營××市機床廠,還有就是集體企業,這個企業的出資人不是國家財政的,而是一個特定的群體,比如是某個大廠成立的廠辦集體,也可以是街道為安置剩餘人員自籌資金成立的,也包括村集體設立的企業。從隸屬關係上分,央企規國家部委管理,省市企業***國營***規各省市的工業局管理,集體企業由主辦單位管理。

  在我國,按國有資產的用途,可以分為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在經營性資產中,按政府的管理許可權,可以分為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一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從經濟作用上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如石油;提供競爭性產品的,如一般工業、建築、貿易。二是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於金融行業。三是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於菸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