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原則

  加入WTO後,我國商業銀行將面臨外資金融機構在金融領域的激烈競爭,競爭的重點是中間業務。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一、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的經營原則

  ***一***效益性原則

  效益性是指銀行獲得利潤的能力。銀行利潤指各項收入減去各項支出的餘額,具體地說,銀行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同業拆借利息收入、中央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各種利差補貼收入、各項結算手續費收入、金銀外匯業務收入等。銀行支出包括:存款利息支出、同業拆借利息支出、各項業務費支出、職工工資支出、固定資產折舊支出、營業性支出等。其中對銀行利潤影響較大的因素是:存貸款利差、其他業務手續費收入和管理費用。商業銀行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追求經濟效益是其經營的核心目標,是銀行經營的內在動力。因為,充足的盈利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將發揮重要作用。首先,盈利水平的提高有利於銀行充實資本,使銀行擴大經營規模,從而賺取更多的利潤。其次,較高的盈利水平,增加了銀行的實力,提高了銀行對客戶的吸引力,增強了銀行的信譽,有利於提高銀行的競爭能力。商業銀行的效益性原則不僅對其自身管理意義重大,而且影響巨集觀經濟活動。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商業銀行提高效益的各項措施最終反映到經濟規模、經濟速度、經濟結構、市場利率水平等巨集觀經濟的諸多方面。所以說效益性原則是商業銀行重要的經營原則。

  ***二***安全性原則

  安全性是指銀行的資產免遭風險,保障安全的可*性程度。安全性原則對於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來說有其特殊的作用。因為商業銀行經營的條件和物件特殊,商業銀行的經營物件是貨幣,作為國民經濟綜合變理的貨幣,受許多複雜的客觀因素的影響,同時又受中央銀行的人為干預,資本成本、利率的變動基本無法預測。而且商業銀行自有資本比較少,基本上是負債經營,只能利用較多的負債來維持其資本運轉,因此就要特別注意其經營活動中的安全性。要想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中發展壯大,商業銀行就必須加強內部經營管理,嚴格遵循安全性原則。堅持安全性原則,有助於商業銀行減少或者避免資產流失,也有利於在客戶和公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提高企業信譽,而且堅持安全性的原則,公巨集觀上來說有利於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在當前這一點尤為重要。要保持社會安定,就要穩定經濟,要穩定經濟就要穩定金融,要穩定金融就要穩定商業銀行的信譽,要穩定商業銀行的信譽就要堅持銀行經營管理的安全性原則。

  ***三***流動性原則

  流動性是指銀行能夠隨時收回資金或者付出資金的能力。流動性之所以成為商業銀行三大經營原則之一,是由商業銀行的經濟特點所決定的。商業銀行的現金流動最為頻繁,整個經營活動都要經過現金收付來進行,因此銀行資產必須保持足夠的流動性。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大部分是存款和借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必須按期支付,活期存款必須隨時滿足客戶的提取。銀行資金來源的不穩定,要求其必須保持資產的流動性,以便在必要時,通過出售資產來滿足提取存款和歸還借款的資金需要。流動性是效益性和安全性之間的平衡槓桿,商業銀行不僅要面對隨時要求付款的負債,還要面對許許多多的貸款要求,而銀行的資產流動性差,就可能給銀行帶來經營危機。所以,商業銀行要穩健執行,必須堅持流動性的經營原則。

  商業銀行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是矛盾的統一本,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不能單純追求一個方面,也不能忽略一個方面。單純追求效益性而忽略安全性與流動性則可能導致破產的危險,單純追求安全性與流動性而不追求效益性則可能在競爭中無法生存,也不安全。因此,應當三者統籌兼顧,也就是說在保證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效益。

  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原則

  ***一***自主經營原則

  自主經營主要包括:①財產權。商業銀行對自有資產和借款有自主使用的處置權,任何部門、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限制這種權利,除非有法律的明文規定。②經營決策權。商業銀行在其經營範圍內有權自主確定經營目標、方向、方式和規模,也有權自主發展和充實業務門類。③用人自主權。商業銀行有權根據業務需要聘用職員,並且在符合勞動法規的前提下隨時減員或增員。④內部管理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商業銀行有權制定企業內部的個性管理措施和制度,有權調整自己內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

  ***二***自擔風險原則

  自擔風險的含義是: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股東按其所出股份對銀行承擔責任。所以商業銀行承擔經營風險的大小和規模是由其所擁有的資本數額所決定的。資本數額大,承擔風險的能力就大;資本數額小,承擔風險的能力就小。在這裡,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經營虧損的可能性。商業經營必然會遇到風險,有些風險是可以預測的,有些是無法預測的,然而無論何種風險,商業銀行都可以通過設立擔保等形式儘量地加以減少。

  ***三***自負盈虧原則

  自負盈虧是指商業銀行對自己的經營結果完全負責。經營盈利了,商業銀行可以為股東分紅或用於增加資本額;經營虧損了,商業銀行無法為股東分紅並且要以減少資本額來彌補虧損。盈利使銀行增加競爭力,增加企業信心;虧損使銀行減少競爭力並會損害企業信心,所以商業銀行總是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的,由於存在盈利和虧損兩種可能性,所以,商業銀行永遠處於奮爭之中。虧損影響商業銀行的生存,因為當虧損達到資不抵債的程度時,企業就會面臨倒閉破產的危險。

  ***四***自我約束原則

  自我約束既可以理解為一種權利,也可以理解為一種義務。作為權利,它是指商業銀行有權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確定內部管理規範,並確立合法的處罰手段,外界不予干涉。作為義務,它是指商業銀行必須約束自己的行為,使行為合法。不對自己約束,或約束不當而出現違法,商業銀行應對其後果承擔完全責任。

  三、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這說明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係。各國銀行法一般設有“客戶”概念的規定,我國也是如此,在實距中人們對客戶的認識也不完全統一。從範圍看,客戶可以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狹義的客戶是指向銀行提出開立往來帳戶或儲蓄賬戶的申請並已被銀行接受的機構或個人。英國和英聯邦一些國家持這種觀點。被稱為銀行客戶的人與銀行保持著法律關係,其後果主要是:

  其一,當銀行在善意的、無過失的情形下代收客戶交來的支票時,對支票的真正所有人得援引成文法的規定抗辯。

  其二,對於代收客戶的支票和其他票據以及進行客戶指示的付款,銀行有遵照指示的義務。

  其三,銀行對客戶承擔保密義務。

  其四,在某些情況下,銀行對客戶承擔信託項下受託人對受益人承擔的相似的被信任者的注意義務。

  廣義的客戶指:與銀行有交易,接受銀行服務並由此而產生法律關係的機構和個人。按照廣義的理解,一家銀行也可以成為另一家銀行的客戶。廣義的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法律關係存在複雜性,但這種關係主要是合同關係,例如債權債務關係、委託關係、信託關係、代理關係等等。

  銀行與客戶交往遵守的是民法基本原則,其具體含義是: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行為能力平等、權利義務平等。儘管商業銀行與一般客戶之間存在巨大的經濟實力上的差距,但這並不能使商業銀行在法律上高人一等。在法律上,商業銀行與客戶是相對當事人,關係平等。平等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不是說商業銀行與其客戶整體間存在平等性,而是說商業銀行與每一客戶之間都存在平等性。

  ***二***自願原則

  這是指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形成的業務關係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之上的,商業銀行不得以欺詐或脅迫手段使客戶與自己建立業務關係,客戶也不得以欺詐或脅迫手段使商業銀行與自己建立業務關係。自願原則所要求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公平原則

  一般來講,公平是指雙方利益上的對等,但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公平,也沒有確定不變的衡量公平的標準。在商業交往中,公平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之上的,即在有雙方同意的對價時,便是公平的交易。公平原則的對立面是顯失公平。按照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顯失公平是可以撤銷的,即由申請人提出,法院判定顯失公平的行為無效。這一規定顯然是對公平原則的支援。

  ***四***誠實信用原則

  這是一個古老的民法原則。許多國家的立法和實踐都特別重視這一原則。這一原則要求銀行和客戶都要承擔披露義務,即向對方如實通報有關情況資料,以便對方在處理業務時作出正確的決定。這一原則還要求雙方當事人正確履行各自的義務,不食言,不違約。

  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

  從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通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貸期限短,流動性高的特點。此種經營模式對銀行來說比較安全可靠。另一種是德國式,其業務是綜合式。商業銀行不僅融通短期商業資金,而且還融通長期固定資本,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為了適應我國分業經營的現時特點和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新《商業銀行法》對原來商業銀行法不得混業經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商業銀行業的特殊性

  商業銀行IT 解決方案具有“業務複雜、系統繁多、介面廣泛”的特點,要求IT 解決方案提供商在對客戶需求的理解程度、對系統架構的設計水平、對開發技術及各項標準的掌握程度等多方面有較高的技術能力。國內具備一定規模的IT 解決方案提供商經過多年的發展,在這些方面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優勢和市場基礎。對於市場潛在進入者,將受到行業經驗和知識、產品和技術水平、客戶忠誠度等多方面的限制,所面臨的行業進入門檻較高。

  首先,現代商業銀行業務複雜,種類繁多,新業務層出不窮。商業銀行IT解決方案提供商除必須擁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外,還需要對客戶的業務流程、會計核算、管理體制等有較深入的瞭解。這些知識和經驗是在為客戶長期服務中不斷總結和積累形成的,是有效開發、運維IT 應用系統的關鍵。

  其次,為了滿足客戶在業務、渠道、管理等多方面的需求,銀行一般在核心業務系統的基礎上,配套開發幾十套的業務輔助、管理與分析系統。實現核心業務系統與其他系統的緊密整合、協同工作,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提供高效方便的服務,保證各類系統7x24 小時不間斷執行。

  再次,新產品的前期研發投入大、週期長,尤其是銀行的核心業務系統,在效能、穩定、安全性等方面所面臨的風險大,研發週期需要兩年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投入較多,這些都對IT 解決方案提供商的實力、經驗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最後,國外公司的核心業務系統雖然在國際市場上佔有率很高,但對於國內銀行只能提供傳統的客戶資訊、存貸款、總賬等模組,對具有中國特色的支付結算、財稅庫行等外圍業務尚屬空白,亦不能很好地提供貼切我國銀行的特色需求,且服務成本較高,響應速度不夠敏捷,極大地制約了國外核心業務系統在我國的應用。

  2、銀行IT 系統更換成本高

  商業銀行應用系統特別是核心業務系統的特點決定了銀行對軟體產品和服務具有一定的依賴性,且通常轉換應用系統需要一定時間的學習和適應,需要對硬體部署、管理流程、規章制度、崗位設定等做出一系列的調整。另外,由於IT 的複雜性,更換某一應用系統可能需要對相關的多個系統進行介面和功能調整,並進行大量嚴格的測試,這都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

  銀行的IT 投資規模越大,服務週期越長,忠誠度就越高,更願意與規模較大、熟悉自身情況的專業軟體公司保持長期的合作關係,這給新入和潛在的競爭者形成了較大的障礙。

  3、技術壁壘高

  銀行業作為金融業的核心,其資訊保安和系統服務關係公民、法人和組織的權益或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關係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國家對於金融產品和金融交易的安全性要求較高。因此,銀行業對軟體產品,特別是最核心的核心業務系統在安全性和穩定性方面的要求更高,提高了行業進入門檻。行業內發展時間長、技術領先、客戶基礎好的軟體開發企業具有先發優勢,且經過多年的成長與積累可保證對研發和客戶服務的持續投入,以及對技術水平的不斷提升。

  4、人才瓶頸

  商業銀行IT 應用系統專業性強,這就對銀行IT 解決方案提供商的研發、實施和維護隊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軟體開發人員不僅要精通軟體開發技術,還要對銀行業務流程非常熟悉。目前,國內該類複合型人才較為缺乏,導致新進入的企業面臨人才瓶頸的制約。

  5、運維成本高

  由於市場環境和客戶需求的不斷變化,銀行IT 應用系統必須做到因時而變,不斷地進行功能、流程等方面的升級和維護。一般來說,IT 解決方案提供商通過長期的技術服務和市場推廣形成規模化的、穩定成熟的客戶群,在遇到新需求、新系統需要開發時,可先選擇現有客戶進行研發,然後在其他客戶進行快速推廣,在降低客戶的總體運維成本的同時,系統的質量和可靠性也能得到充分的保證。而新的行業進入者很難在短期內開拓出穩定的市場,必須針對特定需求對少量客戶投入大量資源,因此IT 系統的運維成本將更高。

  商業銀行的經營範圍

  該行的具體經營範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代理兌付、

  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

  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辦理地方財政信用週轉使用資金的

  委託貸款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

  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借;外匯擔保;外匯借款;外匯票據的承

  兌和結算;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以及經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