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保護類別

  商標保護的類別是什麼?如何選擇商標保護的類別?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怎樣選擇商標類別最具排他性

  很多企業在註冊商標的時候發現,必須註冊多個類別,才能使商標類別涵蓋企業的多個經營範圍。由於商標法規定“一類一標”的註冊原則,這導致企業因為必須同時註冊多個類別而註冊了多個商標,增加了企業商標註冊的成本,這對一些小企業來說是很不情願的。

  比如,一家企業生產某種飲料,32類、33類都是有關飲料的,如果兩個類別都註冊,就需要註冊成了兩個商標。但往往兩個商標還不能涵蓋企業的所有業務,如果這個企業不但希望在飲料行業保護,還希望在食品、清洗、文印、租賃等多個行業進行保護。這時候有沒有什麼辦法,既可以不註冊那麼多類別的商標,又可以讓你的商標在多行業內都有一定的保護效力。

  如果你詳細地研究商標類別表就會發現,“3503銷售***合同***代理”中的“推銷***替他人***350071”和“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350085”第3503類別中的兩個子類別。它的含義就是為他人提供所需,無論需要什麼,只要顧客的需求合法,企業提供的服務不違法,就可以用這兩個子類別來解釋。

  所以,無論你是註冊什麼產品,什麼服務,千萬不要忘記把這兩個類別進行註冊。這兩個類別一旦註冊,是很難有人拆招的。比如,一家電子工廠註冊了“田鼠”牌滑鼠的產品商標,而你把“田鼠”兩個字在“推銷***替他人***350071”和“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350085”類別中註冊之後,就有權通知那家電子廠在宣傳和廣告中,停止使用有關“田鼠”兩個字。這就是80年代後期,我國很多產品商標被***一些投機者惡意註冊成服務商標後,而不得不更換產品商標的原因。

  如何保護未註冊商標

  商標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搶注未註冊商標、直接仿冒未註冊商標等行為,應該是違背了此法律規定的精神。如果未註冊商標構成了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和裝潢或者它們的重要組成部分,則可引用該法第5條的規定,來保護未註冊商標。

  民法通則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關於姓名權、肖像權、企業名稱權、名譽權的規定,也可以為未註冊商標提供一些補充性保護。

  此外,當未註冊商標構成作品或該產品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時,也可用著作權、專利權來保護。

  如何保護馳名商標

  關於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中作出了可具操作性的嚴格規定,主要集中在第八、九、十條規定中。如第八條規定,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在大量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駁回其註冊申請;已經註冊的,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但惡意註冊的不受時間限制。第九條則規定,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存在某種聯絡,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第十條規定,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或能引起公眾誤信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准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銷。此外,第十二條又特別規定,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稱商標為馳名商標的,系欺騙公眾之行為,視情節予以處罰。除此之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最近又明確表示,除馳名商標所有人外,其他人不得登記與馳名商標相同與企業名稱,即使企業名稱是馳名商標認定之前登記的也同 樣屬於侵權行為,馳名商標所有人有權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消。上述規定表明,即使從國際標準衡量,我國對於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及保護力度也是非常突出的,反映出中國在加入WTO程序中對於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心。然而,由於當前所處的特定歷史時期,管理當局似乎更注重也更強調對國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因為國外馳名商標在國內的屢被仿冒,已演變成為一個十分敏感的國際問題。事實上,國外馳名商標依上述規定獲得的保護可能與保護力度,不僅要大大高於國內普通商標,甚至也遠高於國內馳名商標,管理當局心態的傾向性由此可見一斑。管理規定的異常嚴格不過是這種時代釀就的複雜心態的具體體現,並從另外一個角度產生出新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莫過於,如此力度的保護客觀上為某些國外知名企業的非馳名商標濫用馳名商標的保護效應提供了相當程度的制度便利,將其稱為對馳名商標保護效應的搭便車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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