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民事法律事實具體的作用

  民事法律事實是由法律規範將其和法律後果***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聯絡起來的具體生活情況。那麼你對民事法律事實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民事法律事實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

  民事法律關係是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其產生、變更或消滅,首先必須符合民法的規定。但是,民法的規定本身,並不能直接引起民事權利義務的產生、變更或消滅。例如,民法規定,民事主體可以對合法取得的財產享有所有權。但這一規定並不能直接使某個具體的當事人享有某項具體的所有權。當事人要實際地享有所有權,必須通過自己的行為***如買賣、贈與等***才能取得對特定財產的所有權。因此,在符合民法規定的前提之下,當出現某種可以導致民事後果的客觀情況時,民事法律關係才能產生、變更或消滅。這些能夠依法引起民事後果的客觀情況,被稱為民事法律事實。

  就民事法律規範、民事法律事實以及民事法律關係三者的關係而言,民事法律規範是確認民事法律事實的依據,民事法律事實是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具體原因,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則是民事法律事實所必然導致的結果。而從根本上講,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是民事法律規範作用於社會的客觀表現。這就表明:

  1.只有當民法規範把某種客觀情況與一定的法律後果相聯絡時,這種客觀情況才具有法律意義,才被認為是民事法律事實。例如,根據民法的規定,損害他人財產應予賠償,即損害他人財產的行為應當引起賠償的法律後果。因此,這種行為是民事法律事實。但是,一般的生活中的行為***如讀書、看報***,則不引起任何法律後果,因而不構成民事法律事實。

  2.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和法律對各種行為評價的變化,民事法律事實的種類、範圍及其導致的法律後果也會發生變化。例如,在我國《民法通則》頒佈以前,損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不能導致財產賠償後果,即精神損害不能成為產生損害賠償後果的民事法律事實。但在《民法通則》頒佈以後,精神損害賠償為法律所確定,即同樣的行為便成為引起賠償後果的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的事件種類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地震、颱風、冰雹、洪水等***和意外事故***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出現可以使合同關係發生變更或解除,也可以使當事人免除侵權責任等。

  時間的經過

  一定時間的經過可以依法導致一定法律後果的發生。如根據時效制度的規定,時效期間的屆滿,可以使權利人的權利歸於消滅;根據智慧財產權法的規定,法定保護時間的屆滿,可以使當事人享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歸於消滅。

  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導致該自然人人身權利的產生。自然人的死亡導致繼承關係的產生,也可導致婚姻法律關係的消滅。

  其他

  除上述情形之外,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其他自然現象和客觀事實,也可成為法律事實而引起民事法律後果。

  民事法律事實的行為種類

  總述

  行為是民事主體有意識的活動。行為包括積極的活動***稱為“作為”***,也包括消極的不活動***稱為“不作為”***。 成為民事法律事實的行為必須能夠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產生

  事實行為

  事實行為是法律僅憑行為所產生的一定事實而直接賦予其法律後果的行為。該行為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與行為人的主觀意志以及行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質無關。其主要包括:

  ***1***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造成他人損失而獲得利益。如甲的雞跑入乙的雞群,乙佔有甲的雞無法律上的根據。又如甲拾得乙丟失的錢包據為己有,等等。不當得利對不當得利人產生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對受損一方產生請求返還的權利。

  ***2***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無法定或約定義務,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務並支出費用的行為。如當事人主動為鄰人搶修房屋以避免倒塌並付出修理費用或遭受經濟損失。無因管理對本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產生補償管理費用的義務,對無因管理人產生請求補償管理費用的權利。

  除不當得利、無因管理行為之外,民事主體所進行的生產、創作、發明創造等活動,也是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的事實行為。

  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實施的、試圖發生一定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其主要包括:

  ***1***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依法實施的旨在引起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為可以依行為人的意願而產生民事權利義務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後果。這種行為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基本特徵,即法律直接根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賦予其法律效果,屬於合法的“表意行為”。如訂立合同的行為、設立遺囑的行為、委託授權行為等等。

  民事法律行為是產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最主要的法律事實。

  ***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是行為成立後,其是否發生法律效力尚不確定,必須等待法律規定的事實的出現才能具有效力的民事行為。如限制行為能力人超出法定範圍獨立實施的行為,必須等待其法定代理人承認才能有效。

  ***3***可變更、撤銷的民事行為

  可變更、撤銷的民事行為是不完全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經當事人主張即可變更或撤銷的民事行為。這種民事行為經當事人請求變更後,即成為有效的民事行為;經當事人請求撤銷,則發生無效的後果。如果當事人不在法定時間內提出撤銷請求,該行為即確定地具有法律效力。

  ***4***無效的民事行為

  無效的民事行為是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依法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如內容違法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即不具備法律效力。無效的民事行為可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財產、損害賠償的法律後果。

  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當事人實施的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為。主要包括:

  ***1***侵權行為

  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是指非法侵權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的行為。如侵權他人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或人格權的行為等。侵權行為依法產生損害賠償及其他法律後果。

  ***2***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是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合同訂立以後,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又無法定免責原因,則違約行為人依法承擔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除以上行為之外,某些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政行為、財政行為、司法行為以及仲裁行為等,也屬於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的作用

  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可以引起不同的法律後果。

  產生

  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即民事權利義務的產生。例如,訂立合同的行為引起合同權利義務的產生、侵權行為引起索賠權利和賠償義務的產生、自然人死亡引起繼承權利義務關係的產生等等。

  變更

  民事法律關係的變更即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內容或者客體的變化。例如,當事人雙方的協議可以使原已成立的合同權利義務內容發生改變、不可抗力的出現可以使合同關係發生變更等等。

  消滅

  民事法律關係的消滅即民事法律關係不復存在。例如,履行債務的行為可以使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分割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使財產共有關係歸於消滅等等。

民事法律事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