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為了 防止對方反悔,都會採用簽訂離婚財產協議。那麼,在離婚財產協議應該包括什麼是內容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離婚財產協議包括的內容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離婚後,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如何給付,給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

  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流程

  第1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2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3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注意事項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宣告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