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有哪些規定

  離職有很多的規定,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離職規定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離職規定

  一、自離:此種現象我們稱之為有始無終,屬可恥行為。對於自離人員公司保留對其進行刑事起訴的權利。

  二、辭職規定:

  1、新員工入職15天內因事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兩天提出辭職申請,由公司決定後儘快辦理離職手續,此項辭職不計薪酬;

  2、入職超過15天而未滿三個月的,必須提前7天填寫辭職申請書;

  3、入職超過三個月而未滿一年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填寫辭職申請書;

  4、入職超過一年而未滿三年的,必須提前三個月上交辭職申請書;

  5、入職超過三年以上的,必須提前半年上交辭職申請書;

  6、一車間學徒擋車工入職後公司將不惜成本提供學習培訓的機會和環境條件,故特別強調學徒擋車工學會技能後,必須在本公司工作不低於三年來作為回報。如未做滿三年需辭職的則視為違約,公司所代其存放的保證金將不予歸還。

  7、以上幾項辭職必須由公司稽核、批准後再辦理離職手續。在未離職期間必須做好原來的本職工作,直到辦理一切手續離開公司為止。不準在此期間情緒波動,放縱自己,做出有違規等不良行為,否則公司有權開除處理。按正常程式辭職的,公司全部結還所有工資。

  三、辭退規定:

  對於有些員工在工作期間雖未犯任何規章制度,但由於學習能力差,經師傅多番教導仍未能接受,以及沒有能力擔任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辭退處理。此項離職,未做滿一個月的員工不給予結算工資。

  四、開除規定:

  1、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洩露公司機密和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者;

  3、社會上做出違法行為,自身已觸犯法律,敗壞公司名譽者。

  4、對觸犯以上三項其中的任意一條的員工,公司將會採取最嚴厲的開除處罰,並追究其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者扭送執法機關處置!

  離職規定程式

  1、申請

  ***1***員工離職須提前向其部門經理或者主管領導提出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員工需提前7日,正式員工需提前30日,書面離職申請留存人事部備案。

  ***2***終止合同離職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

  ***3***辭退、開除員工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提出申請,如因個人過錯原因,可當天提出,當天辦理離職手續;因公司原因,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4***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公司3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開除處理。

  2、審批

  各級員工提出辭職,均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本部門經理,按下列程式進行審批,經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許可權如下

  ①普通員工離職由直接主管稽核,部門經理審批;

  ②主管級員工由人力資源總監稽核,總經理批准;

  ③部門經理級員工離職由人力資源總監、總經理稽核,董事長批准。

  3、離職申請的調查

  ***1***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離職申請後,人力資源經理負責對重要崗位及優秀員工的離職原因進行調查、核實,收集離職員工的相關材料,填寫員工離職調查表。

  ***2***對於主管級以上員工及技術、管理、業務中堅等骨幹員工的離職,人力資源經理會同部門經理與離職員工進行面談,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瞭解員工離職前對公司的建議對面談內容進行記錄,填寫離職員工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後,由人力資源部儲存。

  ***3***員工離職經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發給離職通知書,員工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工作和物品的交接

  ***1***員工離職

  ***2***主管級以上員工交時,上級主管領導應安排相應人員進行監交

  ***3***離職人員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包括:公司的檔案資料、電腦磁片、辦公用品;離職人員的工作證、鑰匙、名片等;公司分配使用的車輛、宿舍鑰匙;其它屬於公司的財物。

  ***4***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5***公司與掌握經營資源、核心技術等屬於工作保密的離職員工簽訂離職協議書,員工對離職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行為作出承諾。

  ***6***轉調人事關係、檔案、保險關係等。

  5、薪酬結算

  ①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後的7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②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的考勤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③員工結算薪酬時,必須籤批離職交接單,否則不予結算薪酬

  ④離職人員離職前,持經簽字認可的員工離職交接單到本單位薪酬計算人員處結算工資,並簽字確認,工資於離職後次月20日發放;

  自動離職人員工資截止其脫崗之日,並暫停發放工資,同時公司保留追究其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