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保護的方法都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在生活中,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物權,而在法律上,對物權的保護也有相關的規定。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權的保護方法,希望能幫到你們。

  物權的保護方法規定

  《物權法》第36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37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38第2款: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權法具有的特徵

  1、物權是支配權;

  2、物權是絕對權;

  3、物權是財產權;

  4、物權具有排他性。

  物權的分類

  ***1***自物權與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於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權利。以其與他人之物無關,故稱作自物權。所有權是自物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的物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佔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這是根據物權的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所作的分類。不動產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是不動產物權,而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則是動產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這是以物權是否具有獨立性進行的分類。主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地役權在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關係上,也是從物權。

  ***4***所有權與限制物權

  這是以對於標的物的支配範圍的不同對物權所作的區分。所有權是全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限制物權是於特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一些學者認為所有權也要受法律、相鄰關係等的限制,故應避免使用限制物權這一概念。日本學者松岡正義首創了定限物權一詞,表示所有權以外的他物權內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這只是名稱之爭,關於所有權與限制無權分類的實質內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權與無期限物權

  這種分類的標準是物權的存續有沒有期限。有期限物權是指有一定存續期間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無期限物權則是指沒有預定存續期間,而永久存續的物權,所有權屬於無期限物權。

  ***6***民法上的物權***普通物權***與特別法上的物權

  這是以物權所依據的法律的不同進行的區分。民法上的物權是指在民法典中規定的物權,我國還沒有民法典,《物權法》上的物權就是民法上的物權。特別法上的物權則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別法所規定的物權。

  ***7***本權與佔有

  佔有以對物的實際控制、佔領為依據,因此不論佔有人在法律上有沒有支配物的權利,都可以成立。佔有人基於佔有制度,在事實上控制物,並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佔有的權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種與物權的性質相近的權利,故應為物權的內容。

  本權是與佔有相對而言的。對標的物不僅有事實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權利為依據,該依據之權利,即為本權。

  ***8***意定物權和法定物權

  以物權發生原因為標準,意定物權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物權,比如買賣轉讓。法定物權指非依當事人意思,而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物權,物權法上的留置權、海商法中船舶優先權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權。

  物權的學理分類

  ***1***根據物權的標的物為自有還是他有,物權分為自物權與他物權;

  ***2***根據權利人對標的物的支配範圍之不同,物權分為完全物權與定限物權;

  ***3***根據標的物的種類的不同,物權分為不動產物權、動產物權與權利物權;

  ***4***依定限物權對標的物所支配的內容不同,可以再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5***根據物權人之某項物權的存在是否以其享有的其他民事權利為前提,物權可分為獨立物權與從屬物權;

  ***6***根據物權成立的原因不同,物權可以分為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物權;

  ***7***根據物權的成立及變動是否以登記為要件,物權可以分為登記物權與非登記物權;

  ***8***根據物權之存續有無期間限制,物權可以分為有期物權與無期物權;

  ***9***以物權所依據的法律之不同,物權可以分為普通法上的物權與特別法上的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