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相關問答

  道路交通安全問題是現在與未來人類社會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那麼你對道路交通安全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問答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1、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和行政拘留處罰的,由什麼部門管轄?

  答: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行政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

  2、對哪些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答: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哪些行政強制措施?

  答:***1***扣留車輛;***2***扣留機動車駕駛證;***3***拖移機動車;***4***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5***收繳物品;***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4、駕駛證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5、哪種違法犯罪行為將被終身禁駕?

  答:一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12個月實習期內,應該遵守哪些特別的規定?

  答: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除要遵守一般駕駛人應該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定的一般規定外,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三款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貼上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7、駕駛人違反交通法規可能會受到哪些處罰?

  答:《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定的處罰方式有行政處罰***俗稱******和累積記分***俗稱記分***,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

  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8、駕駛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後怎麼辦?

  答: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首先要***情緒,不要驚惶失措或者情緒激動;其次要依照有關的道路交通法規處理事故。應當依次做好以下事情:搶救傷員;報警;保護現場、收集證據;看管財物;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另外,應當注意不得逃逸;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9、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哪些情況可以不報警自行處理?

  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三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這也就是說,滿足以下條件可以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而不必報警:***1***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其成因沒有爭議;***2***只有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身傷亡,而且對於基本事實沒有爭議的。

  10、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如何確定?

  答:因一方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者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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