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醫療都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

  醫療安全關係到每一位患者的切身利益,是醫療機構應盡的義務。而在法律上,對安全醫療也有相關的規定。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醫療的法律法規,希望能幫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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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醫療的法律法規

  一、各科應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與手術分級管理制。按醫院優質服務、承諾服務的規定進行工作,做到按章辦事,違章必究。

  二、各級各類醫務人員要注重醫德修養,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在崗時間不幹私活,不從事醫療活動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違反而致事故、差錯、糾紛發生者,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各級醫師的查房記錄或指示必須在病程記錄中明確無誤地顯示出來,上級醫師簽字認可;各種病歷書寫必須內容真實完整,描述準確無誤,分析科學有序,記錄及時清楚,科主任要嚴格把關,不允許有重要缺陷的病歷歸檔。科室有關人員及病案室管理人員要加強對現病歷及歸檔病歷的管理,防止丟失、遺漏、塗改、偽造、銷燬。不經醫務科或主管院長批准,不得借調、摘抄、影印病歷。否則,引起糾紛,當事人應負全部責任。

  四、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隨意簡化或更改。一般診療技術操作前,要向病員及其家屬講明操作的目的、意義及操作中可能出現的反應和副作用;對危重病員或在重要器官進行復雜的有創傷性的診療技術操作前,應對患者或家屬說明必要性、複雜性和危險性,同意檢查簽字為憑。對違反操作規程而又未向病員或家屬講時上述情況引發的事故、差錯、糾紛,應追究當事人的全部責任。

  五、對危重病人的搶救必須及時,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須床前口頭交接。危、急、重病人的會診、疑難與死亡病案討論,必須在院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並出具書面記錄。對危重病人的病情變化或可能出現的併發症要做到心中有數,要及時向病人家屬說明和記錄,必要時需病人家屬在病程記錄中籤字。科主任應定期檢查,組織實施。否則,因此而致事故、差錯、糾紛的發生,除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外,還要追究科室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六、對一些特種檢查***包括CT、MRI等***、特殊治療***包括應用貴重藥品等***醫療費用花費較高時,應及時向病人家屬解釋清楚,取得家屬配合,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七、凡重大手術和科室開展新業務、新技術、重要臟器切除等手術,必須按規定由科主任簽字後報醫務科、主管院長批准後方可實施;如施行緊急手術又無家屬及關係人在場或其它特殊情況時,應向科主任、醫務科或總值班報告。經授權人批准後實施手術。否則,引起事故、差錯、糾紛,當事人和科室應承擔全部責任。

  八、各科室應對搶救裝置、器械和藥品要做到專人保管、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能隨時滿足搶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搶救器械、藥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糾紛,當事人和科室應負全部責任。

  九、新上崗人員不經崗前培訓不得進入科室。科室對新上崗人員應抓好繼續學習、業務培訓及管理工作,經科室考核,確能單獨勝任工作時,由所在科室寫出申請,醫務處批准,方享受處方權單獨值班,遇有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共同處理。否則,引起事故、差錯、糾紛,除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外,上級醫師和科主任也應負一定責任。

  十、各種手術後切除的組織,應及時送病理檢查,明確診斷,術前談話內容應詳細、全面,各種併發症及危險因素應交待清楚,並履行簽字手續。術中需要更改手術方式,須向科主任請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屬談話,談話內容須簽字。輸血前應作五項檢查,輸血同意書應履行簽字手續。否則,引起事故、差錯及糾紛,當事人應負主要責任。

  十一、科室必須加強對進修實習人員的管理,進修實習生書寫的各種醫療檔案,帶教老師必須認真審查修改簽名認可或作補充記錄,其參加手術或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必須經帶教老師同意並進行現場指導;帶教老師不得隨意讓進修實習人員代替值班,若有違反引發差錯、事故、糾紛,帶教老師或值班醫生作為直接責任人首先予以追究。

  十二、門診及病房首診醫師對接診病員的檢查、診斷、會診、處置、病歷書寫、轉科均負有責任。急危重病人到院後,接診醫師必須在5分鐘內開始處置,並迅速報告上級醫師;危重病人需入院,轉送途中必須有醫護人員陪送,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若有違反,引發差錯、事故,當事人應負全部責任。

  十三、執行保護性醫療制度,對某些嚴重或目前還不能醫治的疾病,應對病員作嚴格保密,以減輕病員的思想負擔,防止意外事件發生。但對家屬、單位要如實反映病情及預後。對病員的隱私應嚴格保密,不得隨意洩露;對其它科室或人員發生的糾紛,有關醫務人員不得將真象隨意、過早洩露給病人或家屬,以避免糾紛擴大、複雜化,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四、全院各類工作人員要互相支援,團結協助,不相互拆臺,更不能在醫患之間拔弄是非,若借病員之口達報復個人之目的,製造醫療糾紛。否則,同此引發醫療糾紛者,當事人應參與糾紛處理的全過程,並視情節和後果,給予檢查、停職、行政處分等處理。

  十五、加強對麻醉科的管理,對各科手術應嚴格執行麻醉操作規程和無菌制度,保證手術器械和裝置的完好,發生故障及時維修,對違反麻醉操作規程而引發的事故、差錯、糾紛,追究當事人的全部責任。

  十六、認真落實院內總值班和內外科二線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隨叫隨到,積極參加或協調對病員的搶救、治療,對重大災害、意外事件批量傷員和突發事件,必須及時逐級上報,不得拖延,否則引起事故、糾紛應追究當班人員的全部責任。

  十七、醫、護、技人員要認真執行各種查對制度,醫囑、處方、藥品、手術、輸血、收集標本以及簽發的各類報告等均按要求認真查對,以達到準確無誤,確保病人安全。護理人員要作好三查七對,嚴格執行醫囑,經常巡視病房,認真觀察病情,書寫護理記錄。及時、準確地向醫師反映病員的病情變化,對病員認真負責,否則引起事故、差錯、糾紛,當事人應負全部責任。

  十八、糾紛一經發生,當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資料,如針管、殘存液體、血液製品等,病歷封存上交。任何人不得塗改、調換、銷燬、丟失。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十九、嚴格執行病人入、出院指徵,合理分流病人,禁止跨科收住病人或小病大養、嚴格執行轉院制度和雙向轉診制度。

  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

  1、衛生行政部門依職權對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進行處理;

  2、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3、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處理;

  4、醫療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醫療安全風險的種類

  1、責任風險。

  如醫護人員責任心不強,患者左腿骨折,在右腿上行固定術;應當1小時實施的醫療行為,提前或延遲實施;應當做的必備檢查疏於檢查等等,這種風險的直接後果可能是漏診、誤診或直接導致死亡,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即屬此類。

  2、技術風險。

  由於技術掌握不夠或不全面,出現診療損害,這種風險難於防範。由於各級醫療機構人員配備,醫療器材配置的差異,對疾病的診療常由於技術方面的原因而出現差錯,難以避免地產生醫療風險。

  3、設施風險。

  由於醫療設施不到位,導致醫療損害,如地面防滑措施不力,致病員摔傷;電器裝置存在質量瑕疵損害病員或其他人員的身體、供電設施出差錯導致手術耽擱等等。

  4、醫療意外。

  非醫患雙方的原因而產生的不可防範的意外事件,包括疾病的併發症。

  醫療風險發生後,患方付出是健康甚至生命的代價,而醫方一方面在名譽上受到損失,另一方面的財力上受到損失,同時還要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罰,甚至患方不理智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