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丟失了怎麼辦

  金九銀十,是買房高峰期,花了全家半輩子的錢買下一套房,激動之餘卻發現丟了購房合同。購房合同丟了怎麼辦?有什麼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搜房網提醒,不同的時期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 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五十元左右。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宣告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登出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宣告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登出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裡的購房合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儘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籤變更協議。

  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