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長

  在生活中,很多人會因為對法院判決的結果不滿意,而故意不執行,因此,法院就可以對其下達強制執行的命令。那麼,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長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希望能幫到你們。

  法院強制執行多長時間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2***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強制執行期限過了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申請執行是小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應該看判決書***或調解書***判決***調解***的內容,看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時間,分幾次履行,分次履行的最後一次的時間是什麼時候,有沒有超過兩年。沒有規定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仔細看看判決書,如果已超過期限,那隻能找被執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動履行。如果對方不履行,那隻能是吃啞巴虧了。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

  1,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執行6個月未果的,你可以要求上級法院執行,你的情況,可以申請上級法院執行

  2,關於媒體介入,你得案情明朗,對方有能力拒絕履行,而法院又屈服於權勢,這樣的情況,媒體都喜歡給曝光的,你可以試著聯絡一下北京的媒體,收看北京和中央的法制欄目,給他們的熱線打電話,但你要是平淡無奇的反應案件無法執行,相信媒體也沒興趣,你得事先把案情想好,說點曲折離奇一些,把握更大。

  3,在法律操作上,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找外地的法院給你執行這個案件,具體操作手段可以是債權轉移,也可以是執行到期債權等方式,一般外地法院不會受當地權勢干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