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書在哪裡辦

  在遺囑中已經確認了繼承人,想要去辦一份公證書,應該去哪個部門辦理,現在小編為大家解答辦理繼承公證書是哪個機關的疑問。

  辦理繼承公證書的機關

  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申請,依照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式製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書,是司法文書的一種。是法律界常用的應用寫作文體之一。經過公證以後的文書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辦理公證的機關就是公證處。

  繼承公證書的出證

  出證,是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條件的公證事項,依法制作,出具公證書的活動。

  ***一***出證條件如下:

  1、法律行為***如簽訂合同、設立遺囑、繼承遺產、收養子女、提存等***公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1***行為人員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社會公共利益。

  2、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文書公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1***該事實或文書對公證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2***該事實或文書真實無誤;

  ***3***事實或文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

  3、文書上的簽名、印鑑公證,其簽名、印鑑應當準確屬實;文書的文字公證,其文字內容應當與原本完全一致。

  4、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文書經過公證證明;

  ***2***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

  ***3***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意思表示。

  ***二***符合條件的公證事項,由承辦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公證卷宗,報公證處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出證。

  ***三***公證書應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

  1、公證證詞中註明的檔案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2、公證書不得塗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

  3、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在少數民族聚屬或者多民族共同屬任的地區,除涉外 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據需要或當事人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

  5、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6、公證書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應由承辦公證處送有關部門認證,並代收認證費。

  公證書的法律效力

  1、公證當事人無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辦理公證時公證員必須問清當事人是否在訂立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而且會將協議給雙方看,如果一方不識字,可以由公證員念給他聽,並且在公證存檔的談話筆錄中寫明。

  2.法院沒有權利解除公證,只有採納與不採納,撤消公證書只有本公證機構和司法局有權撤消。

  3.贈予自己財產與他人,無須他人同意。對依法辦理的房屋贈予公證,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證明力高於其他一般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