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未經公證有效的情況

  立遺囑有很多種方式,代書遺囑就是請人寫下遺囑,代書遺囑的真實性一直受到人們的質疑,代書遺囑沒有經過公證就沒有法律效力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代書遺囑的有法律效力的情況。

  

  公證並非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也屬於遺囑的一種形式,即遺囑可以由他人代書。而代書遺囑應符合上文中得條件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由此可知,儘管代書遺囑未經公證,但如果如何上述條件的情況下也是有效的。

  立代書遺囑有效滿足的條件

  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須有兩個以上的現場見證人;

  2、須由見證人之一為代書人;

  3、遺囑上須標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這四個要件的代書遺囑當屬無效。同時,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要求代書人、見證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須與繼承遺產及遺產繼承人均無利害關係。而且代書人及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的簽名最好不要用私章。遺囑人口述,書寫完畢後,應讀給遺囑人聽並由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字和日期。要注意代書遺囑必須寫明“遺囑”抬頭、對遺產的安排、對債權債務的安排、簽字、日期等。要考慮遺囑的存放和啟用,以保證不被篡改、隱匿和毀損。列印遺囑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

  目前,遺產繼承公證費已經調整了,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不再按受益額的2%收取。

  根據國家發改委網站訊息,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出《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的收費標準。

  其中,各類公證收費將大幅下調,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之前實行的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 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 元降為每輛次7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護照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本400元降為每本200元。

  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費標準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農業、工商等部門。《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價格、財政部門結合通知精神,對按規定許可權由本地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進行全面梳理和稽核,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於9月底前將降低後的收費標準通過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