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範本

  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指從事建設建築安裝工程過程中,建設單位***發包方***與施工單位***承包方***之間,為完成特定的建築安裝工程任務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那麼簽訂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範文一

  發包單位: ***簡稱發包方***

  承包單位: ***簡稱承包方***

  發包方經批准進行的建築工程,由承包方承擔,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承包的範圍和內容:

  1個單位工程,建築面積 / ㎡。

  2.安裝工程名稱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圖設計內容範圍承包。

  第四條 工程造價

  承包的工程總造價 元***單位工程造價見承包工程專案表***。如果合同期內發生勞務、材料價格調整、取費標準變動按檔案規定執行。

  第五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 1 項方式進行承包施工:

  包工包料

  第六條 施工期限

  本工程按工期定額和有關規定,施工工期日曆 天,定於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工期另行協商。

  第七條 雙方的主要責任

  一、 發包方

  1.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範圍內的土地徵用、租用、申請施工許可執照和佔道爆破許可證及市內禁區運輸通行證。

  2.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3.開工前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拆遷現場內民房和障礙物***亦可委託承包方承擔***。

  4.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十五天內將設計圖紙 份、標準圖 份及有關技術資料送交承包方,審定施工組織設計。

  5.按雙方協定的分工範圍和要求,供應材料和裝置。

  6.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所需的檔案***實行貸款或自籌的工程要保證資金供應***,按時辦理撥款和結算。

  7.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發包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現場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裝置的採購、供應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種準備工作。

  3.及時向發包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平面佈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通知,提出應由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的供應計劃。

  4.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的裝置,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6.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7.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材料裝置供應

  1.發包方負責供應水泥、木材、鋼材和施工期間建築材料預算價格調整表以及規定由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裝置。按設計要求的品種、規格、型號供應到承包方指定地點。因品種、規格不全,需由包方調劑代用時,必須經設計部門簽證,由此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和運費由發包方負責。因材料裝置供應不及時影響工程建設,工程竣工時間順延。

  2.承包方負責地方材料和市場採購物資。市場採購物資需到外地採購時,差價運費由發包方承擔。

  3.乙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並附有出廠合格證或化驗單。否則進行材質檢驗,費用由供應方負責。

  4.雙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均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佈的材料預算價格。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質量評定為 合格 質量,達不到要求扣罰工程造價的 2 %,並整改至合格。

  2.工程竣工結算按下列第 4 項方式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15 天內結算完畢。

  ⑴中標價加簽證;

  ⑵施工圖預算加係數包乾;

  ⑶平方米造價包乾;

  ⑷ 總價包死,如有變更、追加按實際調整。

  3.預付備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設銀行規定執行,具體額度和辦法是: 合同簽定7日內,支付工程款的30%,開工前5日內支付主要材料款的50%,材料到場後付清材料款,按工程的進度每月支付工程進度款的90%,竣工驗收後付至90%,結算後付至95%。

  4.備料款和工程款撥到 / %停止,其餘待工程竣工後結算。

  第十條 工程變更

  1.設計圖紙經會審定案後,原則上不準變更。如確需變更時,應提前十五天辦理變更手續,書面通知對方。因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發包方負責。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發現施工圖紙或說明書不符合設計要求,要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在七天內辦理技術簽證。

  3.基礎施工如遇特殊情況,工期可按實際情況順延。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和驗收標準

  1.承包方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加強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中如發生質量事故,要分清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質量事故責任方承擔。

  2.隱蔽工程完成後,承包方在24小時以前通知發包方進行檢查,未經發包方檢查不得隱蔽。如發包方未按時到場,承包方自行檢查隱蔽。發包方提出重新檢查時,如結果不符合要求,費用由承包方承擔;若結果符合要求,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3.竣工驗收標準按國家頒發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工程竣工後,由承包方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接到通知後,

  15天內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雙方籤具驗收證書,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

  第十二條 施工期間臨時停水、停電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憑簽證順延工期。

  第十三條 工程保修期,按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的規定為 一個供熱期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發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你不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按每日工程總造價萬分之 一的比例賠償逾期違約金。

  4.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國家及青島市規定,發包方無力撥付工程款時,承包方有權提出提供報告,發包方15天內解決不了,承擔一切停工損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一 的比例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發包方償付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一 的違約金。

  3.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承包方無償進行返修。

  三、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其中一種***在所選選項下打√,如選擇仲裁方式,請註明具體仲裁委員會***:

  1.提交 仲裁委員會。***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