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主權有什麼樣的含義

  什麼是婚姻自主權,侵害婦女婚姻自主權的表現,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婚姻自主權的一些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婚姻自主權的含義

  公民依法享有 婚姻自由的權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願地結婚或離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的 權利。男女公民對於自己的結婚或離婚問題,在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有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無權代替他們做出決定,或者強迫他們作出違背自己意願的決定;不但父母無權干涉自己子女的結婚或離婚的自由,而且子女也無權干涉自己父母的離婚自由和喪偶一方的再婚自由。婚姻自由是中國 婚姻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婚姻自主權的內容

  1、結婚自主權

  結婚自主權是公民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權利。從主體上講,達到 法定婚齡的 未婚男女、 離婚或 喪偶的男女均享有結婚自主權, 復婚與 再婚自由是結婚自主權的重要內容。但結婚自主權不包括重婚自主權。

  從內容上講,結婚自主權的主要含義是指結婚必須由男女雙方自主決定。一方面,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與之結婚;另一方面,結婚應由男女雙方自主決定,其他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子女、組織都不得干涉和代為決定。因為,結婚是男女兩性以 愛情為基礎的、以建立 家庭和互為 配偶為目的的兩性結合。而作為婚姻基礎的愛情,只能產生於男女雙方之間,只能是婦男女雙方的事,任何第三人也都無法包辦代替。結婚自主權對公民結婚自由的保障,實際上保障了公民的一項極為重要的精神利益,保障了公民對愛情這一人類重要情感的需要,從而維護了公民的 人格獨立與自由。因此,婚姻自由權是公民一項重要的人格權。總之,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結婚與否、和誰結婚、在什麼地點、以什麼方式結婚均由男女雙方自主決定。

  2、離婚自主權

  離婚自主權是指夫妻雙方有權依法自主解除夫妻關係而不受對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離婚自由婚姻自由的另一方面。法律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了使那些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和好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的正當途徑解除婚姻關係,使他們有可能重新建立新的幸福美滿的家庭。既然愛情是婚姻的基礎,當夫妻從方不再心心相印,不再彼此愛慕,那婚姻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且,離婚雖然導致某些婚姻的解體,但從整體上看,它卻使全社會的婚姻家庭關係得到了改善和鞏固。

  當然,由於 婚姻關係的存在已是既定事實,公民行使離婚自由權不能僅憑自己的主觀願望。公民在處理離婚問題時必須對另一方、家庭、子女負有一定的責任。也就是說,公民的離婚自主權是受到相當限制的,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防止輕率離婚。

  侵害婦女婚姻自主權的情況

  婦女的婚姻自主權是婦女按照法律規定,自己作主決定其婚姻的締結和解除,不受其他任何人強迫和干涉的具體人格權。

  ***1***侵害訂婚自主決定權的行為。如包辦他人訂婚,強迫他人訂婚或不訂婚,借婚約而侵害他人權利,等等。

  ***2***侵害結婚自主權的行為。如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禁止寡婦再婚或強迫寡婦成婚,干涉男至女家落戶,干涉父母再婚,一方當事人強迫另一方當事人與其結婚,干涉不婚者成婚,妨害婚姻登記等行為。

  ***3***侵害離婚自主權的行為。如強迫他人離婚,強制他人不準離婚,欺騙離婚,一方當事人的單位採取行政措施不準離婚,採取集體上告,聯名上訪、敗壞對方當事人的名譽和人格等方法強迫不準離婚,等等。

  婦女婚姻自主權被侵犯維權途徑

  途徑主要是民事訴訟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式,也可以採取協商和調解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