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者享有哪些權利

  出版圖書一般是作家才會接觸到的,但是現在也有很多人開始出版自己的作品集,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出版者能享有哪些權利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出版者享有的權利

  1、著作權法第35條規定:“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前款規定的權利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

  2、署名權是出版者享有的鄰接權中的人身權利。出版者有權在自己的出版物上署自己的名稱,例如本書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該社有權就此署名。

  3、版本形式包括版式形式和裝幀形式。版式形式包括印刷字型、橫排豎排、開本大小等內容;裝幀形式係指出版物的外觀形式。封面設計者對自己設計的書籍封面享有著作權,可以採取“一次賣絕”的辦法,將權利轉讓於出版者,使出版者對出版物的封面設計享有鄰接權。

  4、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在版權頁上做好圖書版本記錄,圖書版本記錄一般包括以下專案:

  ***1***書名***或圖片名***。

  ***2***著作者***或繪製者、編輯者、翻譯者***的姓名***或筆名、單位名稱***。

  ***3***出版者、印刷者和發行者的名稱。

  ***4***出版年月、版次、印次、印數。

  ***5***統一書號、定價。

  出版者的著作權的保護時間

  1、出版者指圖書出版社、報社、雜誌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單位。出版者在取得專有出版權後,在傳播作品中產生了自己的權利,即對出版物享有鄰接權。也就是說,圖書出版社對其出版的圖書、報社對其出版的報紙、雜誌社對其出版的雜誌、音像出版社對其出版的錄音、錄影,享有署名權和版本形式權。

  2、保護期是有限制的,根據著作權主體和作品性質不同,其保護期限有所區別:

  ***1***作品的作者為公民,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作者死亡後,其保護期以作者死亡後次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屆滿。

  ***2***法人、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予以保護。

  ***3***電影、電視、錄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以及攝影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4***合作作品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但50年的計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後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為起算點。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著作權法的一般規定。

  ***5***圖書出版單位的專有出版權。合同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合同期滿可以續簽。

  ***7***錄音、錄影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該作品首次出版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8***廣播、電視節目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播放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出版者和報刊社取得對作品的出版權和發行權的途徑

  ***1***通過與著作權人簽訂出版合同,而取得出版權、發行權  《著作權法》 第30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 。

  ***2***由著作權人主動向出版社或報刊投稿取得對所投之作品的出版權和發行權。《著作權法》第33條: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通過向作者約稿,取得對所約作品的出版權和發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