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出借人名字寫錯了的處理方法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那你知道借東西的借條怎麼寫嗎?下面小編整理了,供你參考。

  

  一、借條上名字寫錯,可以重新簽訂新的借條

  如果只是名字出錯,則雙方可以重新籤借條,甚至無需重新簽訂,只需要在原來的借條上說明情況,並重新簽名,打上手指印或者蓋章,即可作為有效的正確的借條使用。

  二、鬧到法院,債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兩個姓名是同一個人

  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當借條中一方當事人的名字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不一致時,債權人就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這兩個姓名為同一人。

  1、如果借條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過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一張證明,證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見證人在場,出借人可以找見證人作證,以證明這兩個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沒有見證人,借款人又不承認借貸關係的存在,債權人可申請筆跡鑑定,證明此借條的簽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證明借條的真實性、關聯性。

  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因此債權人可以提供銀行轉賬憑證或者其他給付借款的憑證,證明雙方債權關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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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條上寫錯名字的情況有哪些?

  1、同音不同字

  中國文化博大精深,同一個音通常都能表示不同的字,常見的有“小”和“曉”、“兵”和“斌”、“楊”和“揚”等等,因為同音字而導致在追債中發生糾紛的案例常有發生。

  2、使用小名或綽號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很熟悉的親戚朋友之間,因為彼此關係熟悉,借款時很容易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雖然日常生活中,這些小名、綽號能在一定範圍內分清楚是誰,但在法律上,這樣的稱謂就無法證明其人。

  3、因方言導致讀音一樣的名字

  幾乎每個民族、每個地方都有屬於自己的方言,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能增加親切感,但如果寫進借條則會發生大麻煩,如客家語言中“黃”和“王”都讀成“王”音,在寫名字時將“黃某某”寫成“王某某”就可能會造成日後追債很大的麻煩。

  二、如何規範的書寫借條?

  1、名稱。

  應寫明“借條”而非“欠條”或是“收條”。

  2、當事人。

  應寫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並寫明身份證號碼,千萬不要寫暱稱或者綽號。

  3、金額。

  應寫清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並確保雙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規定以大寫為準。

  4、時間。

  一般應寫清與借款有關的時間期限,包括借款時間和還款期限。

  5、利息。

  如雙方約定了借款利息,就應該在借條中用文字予以明確,並保證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6、簽名。

  應由借款者本人親自簽名並加按手印,留下***。

  7、語言文字。

  借條的書寫要清晰,同時為了避免歧義,一定要考慮文字、語句有無歧義。

  8、擔保。

  為維護借款安全,可以考慮讓對方提供相應擔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證人擔保。

  9、交款證明。

  民間借貸在法律上屬於實踐性合同,即款項的實際交付才能使借貸關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