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的手抄報

  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文明的標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 指定辯護:***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 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 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 理人的;***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十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 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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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糾紛莫小視 依法處理出和諧

  一天,來湖州織裡打工的安徽廣德民工張輝來因不事和業主劉某發生爭吵,劉某當即要辭退張輝來等7人。張輝來十分惱怒,威脅劉某說:“你敢辭退我們,我就殺掉你家兩個孩子!”隨即打電話叫來了40多位老鄉,雙方劍拔弩張。鎮司法所所長、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常務副主任吳美麗當即將雙方叫來,在認真聽取雙方的訴說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他們進行了有關法律的宣傳。經過做工作,張輝來等7人最後同意與業主劉某解除勞動關係,但他們要求調處中心幫他們重新計算一下計件工資的總額。吳美麗將張輝來等人所做的23種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調處中心,並根據市場價格客觀公正地評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資。張輝來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資後十分滿意。一場可能引起惡性事件的糾紛,終於得到了化解。那麼吳美麗用什麼法進行宣傳的呢,主要是《勞動法》中的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八條 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看來我們平時對勞資雙方都要進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一旦出現勞資糾紛才能依法解決,不至於出現重大惡性事件,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以上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