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政策的內部時滯

  財政政策的時滯的存在對財政政策作用的發揮以及經濟執行都有非常大的影響,在很多情況下,財政政策不但沒有熨平經濟波動,反而造成經濟波動持續時間更長,波動的幅度更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的相關文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財政政策的滯後性質及其危害

  財政政策的一般定義是指為提高就業水平,減輕經濟波動,防止通貨膨脹,實現穩定增長而對政府支出、稅收和借債水平所進行的選擇,或對政府收入和支出所作的決策。

  財政政策的時滯的存在對財政政策作用的發揮以及經濟執行都有非常大的影響,在很多情況下,財政政策不但沒有熨平經濟波動,反而造成經濟波動持續時間更長,波動的幅度更大。圖1描述了財政政策時滯對經濟穩定性的影響。可以看出,旨在穩定經濟的政策往往會使經濟更加的“不穩定”,而究其原因主要就是財政政策的時滯。  財政政策的一般定義是指為提高就業水平,減輕經濟波動,防止通貨膨脹,實現穩定增長而對政府支出、稅收和借債水平所進行的選擇,或對政府收入和支出所作的決策。

  財政政策的時滯的存在對財政政策作用的發揮以及經濟執行都有非常大的影響,在很多情況下,財政政策不但沒有熨平經濟波動,反而造成經濟波動持續時間更長,波動的幅度更大。圖1描述了財政政策時滯對經濟穩定性的影響。可以看出,旨在穩定經濟的政策往往會使經濟更加的“不穩定”,而究其原因主要就是財政政策的時滯。

  財政政策時滯產生的政治經濟分析傳統的財政學理論將財政視作“政府的收支活動或政府的經濟活動”,因此,“政府”自然就成為財政活動的主體,而政府也就成為參與市場活動的一個經濟主體,而不同的是政府行動的目標不是政府利潤最大化,而是全社會的效用最大化。然而,如果僅將財政的主體設定為政府,那麼通常所說的財政政策的時滯主要是內部時滯將無法進行深入分析。政府本身並沒有自己的利益,因此也就沒有自動發揮作用的激勵,那麼是誰在積極的制定政策呢?這就要從政府的本質去考慮,政府是作為各階層利益的代表而產生的,從經濟角度講政府實際上是人與人之間利益矛盾的產物,政府行為實質上就是個人行為或以個人行為為基礎組合而成的集團行為通過政治過程的一種表現。財政活動實際上反映的是不同階層的利益,或不同階層的共同需要。各階層通過政治過程實現各自的利益,因此,從財政活動,尤其是財政政策的產生的角度講,其主體應該是經濟行為人以及其利益的代表――利益集團。因此,財政活動所反映的是個人以及各利益集團的共同需要,其產生是各經濟主體討價還價的結果,在這個層面上講,財政活動的主體是個人或以個人行為為基礎的利益集團。

  傳統的經濟理論認為“政府是公正的、無所不知的、為公共利益著想的”***查爾斯•K•羅萊,2000***,但是政府是由各政黨***利益集團***組成,各利益集團有各自的利益目標,因此,在分析政策產生的過程中就必須對政黨的行為進行微觀分析。政黨是為了贏得選舉而提出政策,而不是為了推行偏愛的政策而謀求贏得選舉***安瑟涅•道斯,1957***,財政政策的制定也不例外。

  1、政府***政黨***行為的一般過程分析

  在制定財政政策過程中,“政黨制定使選票最大化的政策,同時需要使他們的效用最大化的政策”***安瑟涅•道斯,1957***。如果資訊是完全的,即政府可以瞭解到選民的決策過程,那麼政府所制定的財政政策就應該最大限度的接近選民的效用最大

  財政政策的產生過程是財政政策內部時滯***決策時滯***的主要原因。選民根據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原則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政策進行支援,而政黨則根據選民的偏好制定相應的財政政策,因此,在存在競爭性政黨的情況下政策選擇存在趨同的趨勢,但是這種趨勢並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各利益集團之間討價還價的動態博弈的結果,是不斷的選擇能贏得最佳數量的選民支援並符合政黨集團利益且對經濟執行有益的合意的均衡的過程。在如此眾多的約束下,財政政策制定過程本身就是一項非常費時的過程,只要存在一方的利益得不到滿足,政策都很難出臺,議會不斷的駁回政府的財政政策議案,政府不斷的修改政策力圖通過議會的審議,將政策付諸實施,這一過程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

  產生財政政策時滯的表決機制分析

  政治過程是基於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所制定的規則來執行的,它不僅僅受經濟因素的影響,還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如意識形態。然而,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政治過程的目的無非是通過對財政政策的公共選擇向公民提供有用的產品和服務。而公共選擇是指許多人根據已確定的規則,通過政治相互作用所作出的選擇達到政治均衡。

  在實際生活中,在進行集體決策時,有各種各樣的公共選擇規則,其中最常見的是多數贊成票原則。我們可以比較兩種有明顯差異的多數票原則,一種是直接民主,即社會選擇直接由公民以多數票原則來決定。另一種是代議制民主,即通過多數票程式選出的一些人,來代表他們的選民的利益,代表們再根據各項議題做出社會選擇。由於個人的偏好不同,無論是直接民主還是間接民主,即使在多數票原則下也會造成過高的成本。因此在決策和實施過程中存在著時滯,這就是因政治過程的投票規則所導致的決策時滯。多數票原則並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有效率,其中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基於選民偏好關係的迴圈投票問題。雖然個人的偏好是一致的,但由個人偏好集結而成的整體的偏好則是不一致的,這就是投票悖論。

  森提出了點投票制來模擬市場的偏好程度的多數票程式,使個人能表達對各種選項的偏好程度,但此設計不符合阿羅定理在表示個人偏好時採用序數的要求。布坎南和塔洛克的研究表明,投票交易使得多數票原則在資源配置和福利分配方面都更有效;吉伯德和沙特斯華特發現,每個非獨裁的投票過程都是可以操縱的,個人通過虛報其偏好就可影響多數票原則得出的結果,除非選擇只限制在兩個選項內做出,或者嚴格限制了個人偏好的範圍,即個人的偏好是單峰的。

  綜上所述,多數票原則作為集體選擇程式的缺陷,可以概述如下:1.不可傳遞性的迴圈或不穩定的結果,出現投票悖論,即在將個人偏好集結成集體偏好時會出現迴圈結果,不滿足阿羅提出的社會選擇規則中的可傳遞性;2.非決斷性,只要有兩個以上的候選人,任何候選人都沒有把握一定能獲得50%的選票;3.容易受到投機手段的操縱;4.無法達到帕累託效率狀態。以上分析表明,財政政策的表決機制――社會選擇規則和表決程式也同樣存在產生時滯的可能。

  結論

  財政政策內部時滯***決策時滯***主要是由財政政策的產生過程本身所引起的。首先,選民根據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原則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政策進行支援,而政黨則根據選民的偏好制定相應的財政政策,這種相互競爭,爭奪選民支援的行為本身會引發決策時滯。其次,在存在競爭性政黨的情況下政策選擇存在趨同的趨勢,但是這種趨勢並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各利益集團之間討價還價的動態博弈的結果,是不斷的選擇能贏得最佳數量的選民支援並符合政黨集團利益且對經濟執行有益的合意的均衡的過程。在如此眾多的約束下,財政政策制定過程本身就是一項非常費時的過程,只要存在一方的利益得不到滿足,政策都很難出臺,議會不斷的駁回政府的財政政策議案,政府不斷的修改政策力圖通過議會的審議,將政策付諸實施,這是造成政策內部時滯的主要原因。

  財政政策時滯產生的另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財政政策的表決規則――多數票原則自身的缺陷。由於投票悖論的存在使多數票原則在執行過程中並不能得到快速的結果,而且隨著備選方案與投票人數的增加,出現投票悖論的可能性呈現上升的現象,所以,多數票的規則也是財政政策內部時滯產生的原因之一。

  因此,設計一個既符合效率標準,同時又能兼顧各方利益的財政政策生成機制以及社會選擇規則或政策表決程式是消減財政政策內部時滯的關鍵所在。